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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负责人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3-0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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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意见》,日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负责人就《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等重要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适应物联网技术发展趋势,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也存在统筹规划滞后、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在上述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这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我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二、近年来商务部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如何? 

  近年来,商务部陆续支持部分地方开展了肉类、蔬菜、中药材、酒类等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探索运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以技术创新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模式创新,以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模式转变。

  几年来,累计支持58个城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18个省(市)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8家企业开展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截至2015年底,前四批城市已在1.35万家企业建成肉类蔬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覆盖20多万商户,初步形成辐射全国、连接城乡的追溯网络,中央平台累计汇总追溯数据近10亿条。茅台、五粮液、古井等8家企业也初步建成追溯体系。追溯体系的建成,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振消费信心、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国、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四、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意见》提出了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要坚持的四项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二是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三是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四是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五、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意见》明确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目标。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六、下一步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产品有哪些? 

  《意见》要求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统筹规划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从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出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意见》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推进的七大类产品,即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明确了每类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与要求。

  七、如何调动各方积极性合力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意见》强调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二是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有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是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参与。行业协会要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四是发展追溯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完善配套服务产业链。

  八、地方如何履行属地责任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意见》强调要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层层落实责任。从以下几方面明确了地方属地责任:一是要统筹好当地追溯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规划,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二是保证肉菜中药材追溯体系有效运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肉类、蔬菜、中药材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地区,要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三是重点地区要先行先试。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创建活动区域要先行先试,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依法强制推行信息化追溯体系。

  九、如何推进不同环节追溯体系对接? 

  《意见》强调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确保追溯体系互联互通。一是完善标准规范。科学规划配套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定工作统筹。抓紧制订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二是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三是推进统一查询。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哪些保障措施? 

  《意见》从两方面提出了比较有力的保障措施。一是完善法规制度。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细化明确生产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研究建立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二是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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