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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阴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加快发展六条补充措施的通知

来源:外资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5-11-0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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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办〔2015〕86 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江阴口岸汽车整车进口,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阴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1号)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六条补充措施:

    一、用地支持。对发展汽车改装、汽车技术研发、汽车仓储、区外展示交易所需的用地可采取先租后让的方式予以优先安排,在不低于同类用途土地基准地价的前提下,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给予适当优惠。

    责任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厅

    二、融资支持。用活用好自贸区政策,推动境内外金融机构业务合作,为整车进口企业提供进口信贷、内保外贷等融资服务,开展资金池业务;加强境外供应商的前期资信调查,帮助汽车整车进口企业确定整车贸易的真实性,降低企业贸易风险;综合运用关税保函、库存车辆第三方质押、汽车供应链金融等多种金融服务方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整合江阴港区整车口岸扶持资金,设立金融助保贷外贸企业池,为汽车整车进口企业进口开证、押汇以及存货质押贷款等全供应链融资提供风险分担和增信支持。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进一步完善汽车进口预付款的保险业务,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省金融办、福州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

    三、便利通关。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实行每周“5+2”工作制和24小时预约加班制,并在业务现场设立专门窗口。海关实行提前申报、分类通关、税费电子支付,以及“先进区、后报关”“批次进出、集中申报”“集中汇总纳税”“进境展示交易”“区内自行运输”等通关便利化措施;在企业信用条件符合且报关手续完备的前提下从办理接单审核、现场验估、税费征收,到查验放行,最长不超过2天;按不高于国内其它口岸同类车型的审价水平审价;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实行“担保验放、自动放行”,税收保函一般不超过3个月核销。

    责任单位:福州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

    四、快速检验。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分线管理+验证整改+事后监管”的检验监管新模式。对进口汽车采用预申报、预审核、预验证等方式允许企业后补申报材料,预先告知通关单号,汽车进入监管区域后同步办理报检和报关手续,同步实施检验检测和关税核实缴纳。采取入境预检验、出区核销放行模式,预检合格后,当即完成相关流程并出具随车检验单,企业凭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检验检疫部门领取随车检验单进行核销放行,实现报检到报关零等待、检验检测零等待、放行零等待。

    责任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福州海关

    五、优化服务。省商务厅以最简易的方式办理汽车平行进口企业资质确认手续;在接到企业条件合规、材料齐全的申请后即到即办,最长2个工作日之内发放汽车整车自动进口许可证。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在引进整车进口大型企业时,可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政策优惠和个性化服务。福州保税港区综合服务中心无偿为汽车经销企业投资项目设立、变更审批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免费为企业提供法定注册地址。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工商部门对在区内从事汽车经营项目实施特事特办、专人专件办理,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当天予以核准。报关行设立汽车经销企业海关预录入及报关专属通道,各有关服务单位对汽车整车进口企业予以减免服务费。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福州市人民政府

    六、财政支持。2015至2017年3年内,由省、市、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共同筹集1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资金,对扩大整车进口相关的重大项目、公共服务平台、进口增量、进出口联动等实施激励扶持,具体扶持办法由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对外公布。对进口汽车改装生产线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厂房)达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按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由省经信委从每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对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于进口汽车整车销售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改造项目,经省商务厅评定,择优予以奖励。对服务于汽车进口的电子政务平台,由省数字办组织论证后,按不高于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福州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数字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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