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14〕1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加快推进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公布我省《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列入《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的许可事项,其作为行政许可的性质不变。工商部门在向市场主体发放营业执照时,要在经营范围栏中加注“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字样。
二、省数字办牵头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建设完善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平台,对各职能部门涉及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执法监管、行政审批等信息,实行集中汇集、有序共享和综合利用。工商部门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各职能部门根据工商登记的相关信息数据,有针对性地对需要行政审批及涉及公共安全等事项实施重点监管,共同加强市场监管。
三、工商部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订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细化工作配套措施,对由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的事项加强监管,建立依法、有效、规范的监管机制,防止监管缺位和监管力度减弱。要建立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实施有针对性和预见性的现场核查,促进各职能部门共同提高监管和执法效率,实现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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