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统筹推进我省标准化发展,加快建设支撑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推建设质量强省,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标准支撑。到2025年,实现标准领域全面铺开,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
——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各领域标准全覆盖。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800项,制定地方标准300项,新增团体标准500项、企业标准33000项。
——标准化基础更加牢固。力争增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5个、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1个,培养标准化工程师2000名。专业标准化研究机构全国影响力和服务支撑能力显著提升,一体化运行的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化服务业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标准化创新取得突破。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协调推进标准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标准化与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实现深度融合,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信息反馈、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健全。标准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两岸标准共通全面推进。建立标准创新团队100个。
——标准化能力大幅提升。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比率达到50%以上,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2个月以内,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充分显现。
到2035年,全面形成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建成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先进标准体系,全面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标准化战略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助推“机制活”,激发标准化改革创新动能
1.推进质量、标准、品牌联动实施。以标准化牵引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全链条技术方案提供,开展“一站式”服务。探索“福”字号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研制品牌评价标准体系及相关标准。积极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标准的研制,以标准助推市场的统一。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标准化创新平台。到2025年,“福”字号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建设标准化创新平台8个。
2.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着眼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和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未来产业,重点布局标准化研究方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重要提供形式之一。支持企事业单位同步开展技术研发、专利布局、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促进新技术产业化和标准迭代更新。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开展专利与标准融合试点示范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属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执行。到2025年,开展标准化研究方向的科技计划项目20项以上;建设专利与标准融合试点示范项目5项。
3.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建立健全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健全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制,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组建标准创新团队,打造标准化“助推器”。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实施企业和团体标准领跑者制度,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市场氛围。完善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度。建立完善军地衔接、兼容发展的军地通用标准体系。到2025年,入选标准“领跑者”排行榜的企业100家;制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500项,建设“军转民、民参军”标准化项目100项。
4.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建立法规引用标准制度、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机制,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健全基于标准或标准条款订立、履行合同的机制。建立标准化文件交存制度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交易制度,加大标准文献资料版权保护力度。发挥各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到2025年,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0项。
5.注重标准监督管理。健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全程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探索建立标准实施效果“福建指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到2025年,完成标准质量和实施效果评估500项。
6.促进两岸标准共通。建设两岸标准共通研究中心和两岸标准共通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两岸标准化智库,完善“四共同三采用”两岸标准共通机制,在电子信息、生物科技、特色现代农业、人工智能等领域先行开展两岸标准共通试点,扩大两岸标准共通范围,探索两岸标准融合发展新路。支持两岸企业、行业组织等共同研制共通标准,开展两岸技术标准采集、研究、开发、咨询服务。到2025年,开展两岸标准共通试点50项,树立两岸标准共通示范项目20项,研制两岸共通标准200项,打造两岸标准共通福建样板。
7.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推进“一带一路”和RCEP等国际标准化研究,争取更多国际国内标准组织工作机构落户福建。开展福建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高端标准化人才在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活动,推动福建标准与国际标准互认融合。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到2025年,国际标准注册专家达到150名。
(二)赋能“产业优”,提升现代产业标准化水平
8.开展数字经济标准化。建立具有福建特色的数字经济标准体系。推进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重点开展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智能计算中心等标准研制。制定数据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标准规范,加快数字贸易、网络平台及交易合规、新业态电商等领域标准研制,提升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水平。聚焦我省数字经济领域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产业链标准研制,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协调一致。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标准研制与推广使用,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创新推进标准可视化、标准数字化,打造数字经济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到2025年,在数字经济领域新增标准化技术组织5个,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10项,打造标准化应用场景20个,研制数字经济相关标准150项。
9.加强海洋经济标准化。支持开展海洋信息、海洋能源、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邮轮游艇、海洋环保等标准化研究。支持在海洋船舶、海洋文化创意等方面加快研制相关标准。加快推动近海水产养殖、海上牧场、海上风电、深海养殖等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支持开展智慧海洋、蓝色碳汇、深海开发等新兴领域标准化研究。到2025年,组建海洋经济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个,研制海洋经济相关标准150项。
10.深化先进制造业标准化。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编制产业链标准图谱。夯实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冶金、建材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基础,健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形成产业优化升级的标准群。到2025年,重点产业链标准图谱初步建立,研制先进制造业相关标准100项。
11.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七大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前瞻布局未来网络、基因与生物技术、深海科技等未来产业标准,推进高性能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光电、新能源汽车、前沿新材料、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高效光伏、氢能及燃料电池、储能、生物医药等领域标准研制。到2025年,研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标准150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12.加快现代服务业标准化。推进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商贸会展、金融服务、检验检测、科技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推动军地物流标准、技术、业务对接。增加康养、家政、物业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供给,推动闽菜标准化。研制智慧零售、直播消费等消费新业态标准。探索服务标准分级分类,推广优质服务标准,推进省内省外、国内国际服务标准接轨。到2025年,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0项,研制服务业相关标准150项。
(三)致力“百姓富”,加快社会事业标准化进程
13.统筹乡村振兴标准化。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标准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以茶叶、水产、花卉苗木、水果、林竹、畜禽、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为核心,加快构建特色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围绕科技特派员、基层组织、村民自治、公共法律服务、农村人居环境、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开展关键标准研制。开展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深化美丽宜居乡村等标准化试点示范。到2025年,完成单一品种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编制9个,健全完善新型林草标准体系;创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10个;组建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个;研制乡村振兴相关标准150项。
14.加速城市标准化进程。聚焦城市管理、城市更新、城市公园、城市慢道、海绵城市、内河治理、楼宇经济等领域,推进城市标准化建设,加快交通、环保、管网、公共卫生、物业管理等领域的智慧应用和配套标准制定,研制供水供气智能管理、智慧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城市智慧通车系统等领域技术标准,推动智慧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制定,打造新型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加强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夯实城乡融合发展基础。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等国家标准宣贯实施深入推进,制修订具有福建鲜明特色的城市相关标准50项。
15.推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权力运行监督、行政审批改革、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等领域标准迭代升级。建立数字政府标准规范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数据采集、治理、共享、服务、安全保障以及信息系统整合标准,加快制定源代码、算法与数据结构管理相关标准。加强营商环境、数字社会、政务公开、机关事务、司法行政、社会治理、知识产权、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等标准化建设。2023年底前,组建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到2025年,研制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相关标准50项,建成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协同标准规范体系。
16.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以及养老服务等民政领域标准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慈善事业、广播电视、气象服务、公共文化场馆等领域标准研制。推进现代社会保障、老年人保障、退役军人保障、残疾人保障标准化建设。加快体育产业标准化创新发展,制定公共体育设施、体卫融合、智能赛事等标准。夯实妇幼保健、托育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化工作基础。建立健康生活、健康服务、健康饮食、健康产业等广覆盖、全方位的健康标准,探索医改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引领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开展相关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20项,研制相关标准100项。
17.夯实公共安全标准化。完善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标准;围绕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突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等重点内容,着力构建结构完整、层次清晰、分类科学、强标为主、强推互补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织密筑牢粮食、能源、水资源、生物、物资储备、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劳动防护、消防、矿山、建筑、网络等领域安全标准网,加强重大工程和各类基础设施的数据共享标准建设。加快推进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应急救援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研制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30项。
(四)绘就“生态美”,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
18.推动绿色经济标准化。充分发挥生态省优势,不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绿色产品分类和评价管理、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包装和绿色供应链等标准。加强共享交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绿色出行等绿色生活方面的标准研制。大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林业循环经济、绿色金融、绿色储粮等绿色发展标准研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多生态系统质量标准制定,健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污染物排放、监管、防治标准,提升林权改革以及河湖长制、林长制、国家公园等工作标准化水平。到2025年,研制绿色经济相关标准150项以上,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19.着力文旅经济标准化。以标准化手段助力打造“福”文化、“清新福建”和“全福游、有全福”等品牌名片。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和全域生态旅游省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建设和完善文旅经济标准体系。推进数字文化、创意文化、时尚设计、融媒体以及沉浸式视频制作、播出等领域标准研制、应用;制修订文化创意与旅游、金融、科技等融合发展相关标准。到2025年,构建系统完整的省市县三级“清新福建”等品牌体系,组建文旅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制文旅经济相关标准150项。
20.聚焦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立足产业发展实际和节能提效技术革新需求,开展我省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地方标准等标准化课题研究,做好相关配套制度、标准制定实施的技术支撑和研究储备,促进节能低碳标准协同创新。建立健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标准体系,推进落实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有效发挥森林、海洋、湿地、土壤等的固碳作用。到2025年,研制相关标准50项。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建设标准化战略咨询专家队伍,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手段。完善各级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形成标准化主管部门牵头抓总、部门间协同配合、省市县集成联动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本意见实施评估机制。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
(二)政策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协同,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完善福建省标准贡献和创新相关奖励制度,建立标准融资增信制度和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标准化发展评价,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强化结果应用。持续推进标准化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制度供给。
(三)资金保障。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逐步扩大标准化资金支持的政策范围,提升资金的使用效能。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标准化经费保障和投入机制。
(四)人才保障。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支持省内高校设立标准化相关学科专业。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和推广标准化顾问制度。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标准官制度,加强标准化工程师培养和标准化企业家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标准化领域人才职业能力评价激励机制和职称评定制度,将标准化人才纳入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范畴。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主要起草人的,其经历作为职称评审业绩资历内容,或者视为已经达到职称评审基本条件中独立发表专业论文的要求。
(五)技术保障。推动省内标准化科研院所转型发展,在编制和资金上予以保障;支持市、县(区)设立标准化科研机构;支持建设标准化技术创新联盟。优化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管理运行,健全完善各类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跨领域工作机制。建立民营经济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以标准化促进民营经济提质增效。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提供涵盖标准全生命周期和标准化全产业链的高附加值服务,探索标准化服务业与科技创新、质量提升融合发展。
(六)文化保障。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开展标准化宣传,树立标准化理念、普及标准化知识、推进标准化交流、提升标准化意识。鼓励举办标准化论坛,打造各领域标准化标杆和标准化文化传播新载体,搭建各类标准化成果展示平台,大力发展标准化文化。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