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8日,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外经〔2018〕6号)。相关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我省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等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海丝”核心区建设,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2018年的政策。政策制定依据为《福建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外〔2015〕30号)和《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外〔2016〕32号)。
二、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内容:
(一)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内容包括对外投资奖励、贷款贴息、前期费用补助、资源回运运保费、物资运出运保费、外派劳务培训补助、保险费用补助、承包工程奖励和承接援外项目补助9类,涵盖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等业务,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申请相应支持。除外派劳务培训补助不设单家企业补助限额,保险费用补助和承接援外项目补助限额200万元外,其他6项补助限额均为100万元。
(二)申请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申请对象应符合在我省注册、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或备案、依法依规经营、投资行业不属于限制类行业等基本条件。
(三)资金申报程序。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按照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如实、完整、规范填写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2018年7月10日)之前提交所在设区市商务局和财政局(省属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提交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三、主要亮点
(一)突出引导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对外投资奖励、贷款贴息、保险费用补助方面,给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更高比例支持。
(二)鼓励企业开展对外劳务扶贫,劳务企业派出人员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或我省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每人给予额外300元外派劳务培训补助。
(三)引导更多企业拓展境外工程承包市场,对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且完成营业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另行给予10万元奖励。此外,新增对工程咨询、设计、监理等类型境外工程项目奖励,且完成营业额条件按照工程建设营业额条件的1/10执行。
(四)引导企业通过保险化解风险,9类补助项目中,对企业投资保险、人员保险费用给予最高比例支持,且单家企业补助限额高于大部分补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