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开发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的实施意见》(闽自贸办[2021]1号)、《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的通知》(闽商务[2022]31号)的要求,在相关开发区自愿申报、各地(不含厦门)组织推报的基础上,我厅开展了2021年度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考评,拟对以下符合条件且排名前10名的单位进行奖励(每个单位奖励100万元):
福州金山工业园区
晋江经济开发区
宁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泉州经济开发区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安经济开发区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现将奖励对象、资金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8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来人来函或将异议材料反馈省商务厅。
联系方式:
1.驻厅纪检组
电话:0591-87270288
传真:0591-87270288
地址:福州市铜盘路118号商务厅14层
2.机关党委
电话:0591-87753731
传真:0591-87270270
地址:福州市铜盘路118号商务厅15层
3.财务处
电话:0591-87270152
传真:0591-87841458
地址:福州市铜盘路118号商务厅10层
4.自贸宣传推广处
电话:0591-87270330
传真:0591-87844301
地址:福州市铜盘路118号商务厅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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