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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自贸创新推广先行区考评奖励对象资金的公示

来源:自贸宣传推广处 发布时间:2022-09-22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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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省开发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的实施意见》(闽自贸办[2021]1号)、《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的通知》(闽商务[2022]31号)的要求,在相关开发区自愿申报、各地(不含厦门)组织推报的基础上,我厅开展了2021年度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考评,拟对以下符合条件且排名前10名的单位进行奖励(每个单位奖励100万元):

  福州金山工业园区

  晋江经济开发区

  宁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泉州经济开发区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安经济开发区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现将奖励对象、资金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8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来人来函或将异议材料反馈省商务厅。

  联系方式:

  1.驻厅纪检组

  电话:0591-87270288

  传真:0591-87270288

  地址:福州市铜盘路118号商务厅14层

  2.机关党委

  电话:0591-87753731

  传真:0591-87270270

  地址:福州市铜盘路118号商务厅15层

  3.财务处

  电话:0591-87270152

  传真:0591-87841458

  地址:福州市铜盘路118号商务厅10层

  4.自贸宣传推广处

  电话:0591-87270330

  传真:0591-87844301 

  地址:福州市铜盘路118号商务厅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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