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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荷兰企业开展经贸促进交流活动”供应商比选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6-06-02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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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与荷兰企业开展经贸促进交流活动

2.采购单位:福建省商务厅欧洲处

3.采购金额‌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5万元。

4.项目背景为持续唱响“投资福建”品牌,大力宣传推介新福建发展成就和投资机遇,拓展我省与荷兰在投资贸易等领域合作,福建省商务厅拟于2026年624日下午在荷兰鹿特丹与有意向投资我省的荷兰企业开展经贸对接座谈交流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承办供应商。

二、‌比选内容

本次比选旨在选取一家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的供应商,‌负责承办“与荷兰企业经贸对接座谈交流活动”,主要包括:活动场地租赁、场地氛围布置、专业音响设备保障及物料筹备等工作。

1.承办活动的场地需位于在荷兰鹿特丹,场地面积不小于80-100

2.活动现场需要配置投影及相关影像设备,并配备专业的调音师

3.活动需要提供专业的背景设计,制作手边单、指引牌、桌签等物料;

4.活动需安排专业的摄影摄像人员进行现场录制、拍照,并做好后期剪辑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证明材料‌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专业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承办活动的服务经验,‌能提供成功案例或客户评价。‌

3.信用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违法记录声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等网站的查询截图。‌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

请具有承办资质的有关单位、机构在20266101200向我厅提交以下资料(以盖公章密封方式):

1.填写完整的报价单;

2.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资质材料、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按照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承诺书;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5.无违法记录声明

6.其他可提供的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A4版面。

、比选流程

(一)查验报送材料的密封完整性;

(二)材料拆封后,对报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三)采用市场需求调查(投票)确定供应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峰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福建省商务厅主楼6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81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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