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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关于邀请参加采购文件、合同审核法律服务市场需求调查的公告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6-03-1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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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厅拟于近期组织采购文件、合同审核法律服务项目市场需求调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采购标的内容,协助起草、审核、修改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条款出具审核报告,根据需求制定或改进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范本。

(二)服务要求

1.应组成审核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审核组人员3人以上(含3人),均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其中主审1人应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

2.审核报告应在资料提供完整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应急项目根据本单位工作需求加急完成。

3.项目按实际工作量结算(预估2026年度采购文件审核数90件、合同审核数120件),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报价总额。

二、期限及费用

本项目合同期限1年。报价人根据上述“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自行决定项目服务费用报价(报价总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包括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内的从事法律服务所需的全部合法资质

3.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无律师协会作出的行业处分记录无因执业过错导致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诉讼无法院、监管部门出具的司法建议、监管警示记录无虚假宣传、违规收费、利益冲突违规等不良执业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应在递交截止时间提交以下资料至福建省商务厅:

1.报价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以往参与类似采购项目的情况等(加盖公章);

2.按要求填写的报价单(详见附件);

3.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审核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可以证明从业经历和年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等;

5.针对“三、报价人资格要求”第3项作出合法合规经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可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材料中包含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该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二)市场需求调查报价应符合正常市场行情和标准,不得恶意报价。

(三)本单位将在参与本次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最终采购供应商。

(四)报价文件自行密封提交(封口处需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要求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视为未提交报价并不予受理。

五、报价文件递交

材料提交时间:2026319日至2026325日(5个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财务处1003室(收件人:吴炜韬;联系电话:0591-87530732

 

附件:采购文件、合同审核法律服务报价单

                                   福建省商务厅  

2026319


附件

 

采购文件、合同审核法律服务报价单

 

项目

服务内容

单价

计价依据

采购文件审核

协助起草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形式审核、实质内容审核、特殊条款审核等,并出具《审核意见书》,根据需求对采购文件内容进行调整。

 

 

合同审核

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条款;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提供法律意见;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需求制定或改进合同范本。

 

 

总价(采购文件审核服务单价*90+合同审核服务单价*120

¥              (大写:              

我方已知悉贵单位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价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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