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采购项目预算审价服务项目市场需求调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根据采购标的内容,对本单位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价的真实性、公允性、合理性进行分析测算(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并出具价格审核报告(需提供审价依据)。
(二)服务要求
1.应组成工作组提供专项服务,工作组人员2人以上(含2人),其中主审1人,须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或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累计从事审计或价格鉴证工作5年以上。
2.审核报告应在资料提供完整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应急项目根据本单位工作需求加急完成。
3.本项目按实际工作量结算(预估2026年度预算审价项目20件),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报价总额。
二、期限及费用
本项目合同期限1年。报价人根据上述“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自行决定项目服务费用报价(报价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内的从事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合法资质;
3.合法依规经营,无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内提交以下资料至福建省商务厅:
1.报价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以往参与类似采购项目的情况等(加盖公章);
2.按要求填写的报价单(详见附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作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可以证明从业经历和年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等;
5.针对“三、报价人资格要求”第3项作出的合法合规经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可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材料中包含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该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二)市场需求调查报价应符合正常市场行情和标准,不得恶意报价。
(三)本单位将在参与本次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最终采购供应商。
(四)报价文件自行密封提交(封口处需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要求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视为未提交报价并不予受理。
五、报价文件递交
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财务处1003室(收件人:吴炜韬;联系电话:0591-87530732)
附件:采购项目预算审价服务报价单
福建省商务厅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