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2024〕110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审核效率,拟委托专业单位机构对福建省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各地商务部门(不含厦门)审核通过材料进行抽查复核。现特向社会公开征选,欢迎各单位机构积极参与合作。
一、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情况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2024〕110号)等通知要求,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2024年7月2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提高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5万元/辆。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该通知标准执行补贴。
(二)个人消费者申报补贴程序以及要求。消费者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线上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申请补贴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24时前。
(三)各地商务部门审核程序。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部门(不含厦门市,以下简称“八市一区”)收到个人消费者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税务、工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开展比对联审。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八市一区”商务部门在完成公示后,报送省商务厅。
(四)预计参与数量。依据“八市一区”符合以旧换新政策的汽车保有量、中央财政预拨补贴资金额度和目前申请人数等情况,预计本次参与活动的总量将达到4万人次(单)左右。
二、项目需求
对“八市一区”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并上报省商务厅的申请资料,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定期出具审核结论和第三方审计报告。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复核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个人信息是否一致,包括身份证、银行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持有人是否都为同一人;
2.报废车是否是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是否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7月24日以后申请的,报废车是否于7月24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回收证明编号、交车日期、注册登记日期、车牌号码、车辆使用性质、车辆识别代码等信息进行审核,并核对填报内容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的相应内容是否一致。
3.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注册登记日期、注销日期和报废汽车类别等信息进行审核(注:《机动车注销证明》必须由登记地车管所开具),并核对填报内容与《机动车注销证明》上的是否一致。《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4.对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开具地、车辆识别代码和发票代码等信息进行审核,并核对填报内容与上传发票图片内容是否一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5.对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注册登记日期、车辆识别代码、车辆型号以及排量进行审核,并核对填报内容与上传发票图片内容是否一致。《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否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三、相关要求
1.汇总统计。对各地上报的申请人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和归档。
2.限时复核。对各地上报的申请人信息,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随机选取申请人,原则上需于3个工作日复核完毕,审核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和第三方审计报告。
3.严格审核。被委托方应严格依据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对复核结果负责,确保享受到补贴的申请人符合相关要求。
4.保密协议。被委托方应与委托方(政府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并承担保密责任。要严格控制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账号、密码的知悉范围,非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不得掌握和使用。原则上应固定办公场所、固定电脑等设施设备登陆、使用该账号。凡涉及汽车以旧换新的所有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私自下载留存、擅自传播等,并待完成委托后全部移交或彻底销毁。
五、报价
2025年1月15日24时前完成复核,按每单(一个申请人的所有申报信息为一单)进行报价(金额应精确到角),预计全省(不含厦门)约4万单,按抽查不低于30%的比例,约需抽查1.2万单,项目预算4.52万元,项目中标后在不超过预算前提下,按实际审核单量结算。
请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的有关单位、机构在2024年8月9日8:00至8月15日17:30期间向我厅提交以下资料(以密封方式):1.填写完整的报价单;2.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资质材料、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按照相关规定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复核任务的承诺书;4.其他可提供的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A4版面简装成册。
六、比选流程
(一)查验报送材料的密封完整性;
(二)材料拆封后,对报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三)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单价最低)确定供应商。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51382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福建省商务厅主楼1303办公室。
附件:报价单
福建省商务厅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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