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商务厅拟对2024年度福建省“助力万企成长”外贸辅导项目开展采购工作,现对项目预算进行前期市场价格调查,欢迎合格报价人前来报价。本次市场价格调查非采购邀约,市场价格调查报价仅供后续实施采购参考。
一、项目简介
为大力培育外贸主体,2024年拟继续开展福建省“助力万企成长”外贸辅导工作。通过线下与线上辅导相结合,举办线下辅导活动20场(含省级外贸促进政策解读辅导1场),线上辅导活动10场,开展一对一重点辅导、企业跟踪服务等,合计辅导各类企业不少于3000家次,强化各级外贸惠企政策宣贯落实,加强线上线下活动宣传,扩大辅导范围,提升辅导成效,指导企业苦练内功,不断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多渠道多形式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促进全省外贸稳中提质。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安排不少于5人且工作负责、熟悉业务、服务企业态度好、遵守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完成2024年度福建省“助力万企成长”外贸辅导工作。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工作规定、工作流程,熟悉应尽职责。同时,日常安排不少于2人为主负责与主办单位密切对接,协助开展该项日常工作。
2.日常紧密沟通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各行业商协会,协助福建省商务厅梳理整合资源,定期摸排外贸企业在拓市场、抢订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针对性设计课程主题。
3.日常紧密沟通对接海关、税务、外管、金融机构等省有关部门,根据企业反馈的困难问题,对接相关部门设计辅导课程,邀请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到场授课。同时,要做好导师库的管理以及导师的日常对接。
4.组织开展主要地市、县(市、区)外贸线下辅导不少于20场(包含但不仅限于集中辅导、专题辅导等),邀请到场企业不少于50家,做好外贸政策宣讲、外贸实务辅导、新业态新模式等工作。承担活动组织与协调,以及辅导场地落实、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
5.举办线上辅导不少于10场,邀请线上参加企业不少于100家,做好设计课程主题,邀请导师授课,提供设备与技术保障,扩大辅导覆盖面。
6.对有意愿拓展外贸的工业企业采用上门辅导等方式,促进工业企业外贸“无转有”,“一对一”服务重点企业不少于30家。要持续跟踪这些重点工业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情况。
7.要建立“助力万企成长”外贸辅导工作企业服务台账,做好所有辅导企业跟踪服务,定期对辅导企业回访,跟踪企业外贸发展情况,帮助企业答疑解惑,定期将跟踪情况反馈商务厅。
8.开展辅导前、中、后期宣传推广,策划、编辑宣传文案,加强重点活动媒体宣传,打造万企辅导服务品牌。
9.做好“助力万企成长”外贸辅导工作绩效评价工作。
10.深入挖掘“助力万企成长”外贸辅导工作中的亮点和企业成长的典型案例,做好亮点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
11.建立“助力万企成长”外贸辅导工作保密制度,并严格遵守保密等各项工作纪律和管理规定,管理好该项工作的所有数据和资料。
12.做好当年度“助力万企成长”外贸辅导工作情况总结,及时汇总相关数据和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当年度工作结束后及时移交主办单位。
三、服务时限
自2024年“助力万企成长”外贸辅导工作启动至2025年7月31日之前、乙方完成本协议甲方所委托的全部事项为止。
四、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报价单位近3年有承担过类似政府部门委托项目的优先。
(三)报价单位及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五、报价文件要求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二)报价单正本1份;
(三)报价单位认为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资质及能力的文件。
(四)报价单上需注明单位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整套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六、报价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18时00分
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5层503室
报价文件自行密封(封口处需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要求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本次市场价格调查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
1.对外贸易处:骆海宏
联系电话:0591-87270250,15859948057
2.财务处:李文海
联系电话:0591-87270152
3.机关党委:郑芳云
联系电话:0591-87753731
附件:市场价格调查报价单
福建省商务厅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市场价格调查报价单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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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福建省“助力万企成长”外贸辅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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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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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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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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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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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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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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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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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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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辅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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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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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辅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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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服务重点企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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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制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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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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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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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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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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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或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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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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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提交单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不接受联合体市场需求调查报价;
2.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市场价格调查报价单(均加盖公章);
3.表格中罗列的费用项目名称供参考,实际可按照支出细项报价。
4.所递送文件需自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