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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央媒和福建省级主流媒体网站(新媒体平台、客户端)设立“福建商务”栏目并开展宣传服务的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2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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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拟在央媒和福建省级主流媒体网站(新媒体平台、客户端)设立“福建商务”栏目并开展宣传服务欢迎符合条件单位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在央媒和福建省级主流媒体网站(新媒体平台、客户端)设立“福建商务”栏目并开展宣传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在网站(新媒体平台、客户端)一级或二级页面设立“福建商务”栏目

2.根据福建省商务厅提供的宣传材料,将各时期出台的惠民(企)政策、福建知名商品品牌、对内(外)经贸交流与合作信息、典型营商环境案例等内容“福建商务”栏目发布

3.围绕商务中心工作,每年大约发布160条(篇)。如遇中心工作加密开展,发布条数或次数可能增多。

  三、报价人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央媒和福建省级主流媒体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单上需注明单位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询价自2022年725日发出,各报价单位请于728日前将报价单密封后(封口处需加盖公章)送达或邮寄至我厅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3.报价单请按规定格式报(参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潇,联系电话:87811091

  

  附件:项目预算报价单  

                                   

 

 

 福建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2年725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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