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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福建省商务厅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08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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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省商务厅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11号),福建省商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商务和口岸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

(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承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七)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不含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负责进出口许可证和关税配额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选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省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闽台、闽港、闽澳投资贸易与产业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省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十四)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负责全省国家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和省级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全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以及自由贸易园区的审核转报工作。

(十五)起草并组织实施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推动建立大通关工作机制、沿海与内陆通关协作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十六)起草并组织实施商务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建省商务厅包括30个机关行政处室(含驻厅纪检监察组)、8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数据以2019年8月为基期):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商务厅本级

财政核拨

226

214

福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

财政核补

14

12

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研究所

财政核拨

19

16

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中心

财政核拨

12

9

福建省商务举报投诉中心(原福建省酒类管理办公室)

财政核拨

10

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福建省商务厅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等重点工作,以更大力度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努力在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中实现商务高质量发展今年商务工作初步目标是:进出口增长3%、实际使用外资增长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5%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注: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报表由财政一体化系统导出,下同)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福建省商务厅部门收入预算为115209.37万元,比上年增加8653.58万元,主要原因是结余结转资金比上年增加703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63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906.33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172.64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7130.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5209.37万元,比上年增加8653.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12.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53万元,公用支出1403.87万元,项目支出108841.0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7906.33万元,比上年增加1632.07万元,主要原因是2160699(项级科目)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1829.7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1301(项级科目)行政运行(商贸事务)4303.2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在职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

(二)2011302(项级科目)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商贸事务)1549.5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的项目支出。

(三)2011305(项级科目)国际经济合作32.99万元。主要用于厅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支出。

(四)2011350(项级科目)事业运行(商贸事务)341.55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研究所、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中心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五)2012505(项级科目)台湾事务5.41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研究所的项目支出。

(六)2080501(项级科目)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62.9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福建省商务举报投诉中心离退休人员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

(七)2080502(项级科目)事业单位离退休2.92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研究所离退休人员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

(八)2080505(项级科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3.5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福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研究所、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中心、福建省商务举报投诉中心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九)2080506(项级科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64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到龄“中人”职业年金支出

(十)2101101(项级科目)行政单位医疗314.0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福建省商务举报投诉中心在职人员的医疗支出。

(十一)2101102(项级科目)事业单位医疗19.76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研究所、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中心在职人员的医疗支出。

(十二)2159999(项级科目)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5.08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商务举报投诉中心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

(十三)2160299(项级科目)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58.68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商务举报投诉中心的项目支出。

(十四)2160699(项级科目)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100131.94万元。主要用于促进我省商务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

(十五)2210201(项级科目)住房公积金422.7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福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研究所、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中心、福建省商务举报投诉中心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六)2210202(项级科目)提租补贴114.3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福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研究所、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中心、福建省商务举报投诉中心在职人员的提租补贴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27.7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723.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03.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预算安排275万元。主要用于:一是组织团组配合省政府、商务部在境外举办重点经贸合作活动;二是组团赴境外开展招商,推介福建自贸试验区、9·8”投洽会,参加重点展会推介、境外企业安全巡查等商务工作任务。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主要原因是贯彻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安排99.75万元。主要用于来闽参加重大涉外经贸活动、投资项目考察的境内外重要客商,商务部、国家口岸办等上级部门来闽调研,兄弟省市商务部门来我省参观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年相比支出下降5%,主要原因是:贯彻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0年预算安排6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6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50%,主要原因是公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减少61万元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福建省商务厅部门共设置66个项目绩效目标(注:包括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别是部门业务费、省级商务发展资金项目,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01778万元。

(二)绩效目标表及说明

1.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2.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有关情况说明

   预算执行中绩效目标如需调整,将补充公开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福建省商务厅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5.35万元,2019减少62.07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52.8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福建省商务厅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74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85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福建省商务厅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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