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前应事先在商务、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分别获得商务、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核准)凭证后方可到银行办理ODI登记,通过合规渠道汇出投资资金。
福建企业按照属地情况,分别在以下部门办理备案:1.厦门市企业分别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办理备案;2.福州自贸区企业在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经发局办理备案;3.福建自贸区平潭片区企业在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备案,平潭综合实验区非自贸区内企业还须在省发改委办理备案;4.福建省内其他企业分别在省发改委、所在地市一级商务局办理备案。
对敏感国家(地区)、敏感行业开展投资的属于特定项目,企业直接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核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