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务工注意!福建官方认证劳务公司名单来了→

来源:福建商务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06-09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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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

那么福建省具有对外劳务合作

经营资质的企业有哪些呢?

跟着小商君一起来看看~

福建省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

福建省输港劳务合作企业名单

福建省输澳劳务合作企业名单

福建省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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