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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持续大力支持跨境电商、中欧班列等有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6-22 09:51 点击数: 字号:T | T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近日,海关总署网站公布了国口办副主任答记者问文字实录。其中,多项涉及物流,如提高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效率以及口岸通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拓展畅通跨境电商物流通道等。具体内容如下:

  记者:过去几年我国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请问海关总署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不断促进通关便利化,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全力促进稳外贸稳外资?

  党英杰:海关总署作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的牵头部门,会同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采取了一系列硬招实招,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不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作出了应有贡献。主要体现在:

  一是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2020年,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对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进一步梳理分析,按照“能取消的取消,能退出口岸验核的退出验核”原则,持续推动精简监管证件,实现从2021年1月1日起2种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合并,1种监管证件取消。目前,进出口环节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已从2017年的86种精简至41种,减少了52.3 %。在这41种监管证件中,除3种因特殊情况不能联网外,其余38种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其中23种证件已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口受理,全部监管证件实现在通关环节自动比对核查,企业不需向海关提交纸质监管证件。

  二是进一步压缩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国家口岸办加强对地方口岸工作指导,定期监控通报各省(区、市)整体通关时间,有针对性加强重点口岸通关协调,尽可能减少疫情对进出口影响。全国海关不断完善容错机制,在尊重企业通关自主选择前提下,鼓励企业选取“提前申报”,扩大进口“两步申报”试点,缩减申报准备、转关办理和海关通关时间。在具备条件的港口积极试点和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运抵直装”,增强企业对通关时间预期,便利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和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明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在申报时“先声明、后验证”,继续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通过以上多措并举,口岸通关时间显著压缩。据统计,2021年3月,全国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为37.12小时,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为1.67小时,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较2017年压缩比例均超过50%以上。

  三是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去年,为减少疫情对企业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减税降费问题,自3月1日起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下调20%,阶段性减免和降低港口收费等惠企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国家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制度,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协同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提出推进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建立海运口岸收费成本监审调查制度、规范引导船公司收费行为等政策措施。自2018年以来,全国所有口岸均已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公布收费标准、实现明码标价,全国范围内已实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示。国家口岸办组织开发“单一窗口”全国口岸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向全国口岸推广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服务。在有条件的口岸推广实行“一站式阳光价格”收费模式,进一步提升口岸收费透明度和可比性。

  四是进一步提升口岸通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一方面,大力拓展“单一窗口”功能。去年,针对疫情对进出口影响,“单一窗口”及时推出防疫物资申报通关服务功能,发挥全流程线上办理优势,实现企业办事“零接触”、货物通关“零延时”、系统运行“零故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创新“外贸+金融”模式,推出在线国际结算、融资贷款、关税保证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服务,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目前,“单一窗口”已实现与25个部门总对总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服务全国所有口岸和各类区域,累计注册用户422万余家,上线18大类基本服务功能,提供729个服务事项,日申报业务量1200万票,基本满足企业“一站式”业务办理需求,普惠服务程度不断提高。

  另一方面,大力推动口岸通关全流程无纸化电子化。上海、天津等沿海重点港口加强口岸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推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推进国际航运公司出口提单电子化签发。加大码头自动化、无人集卡、智能理货等应用,推进“智慧港口”改造,实现物流数据多方主体共享,大幅提升货物进出港效率。沿海重点港口积极推进口岸“通关+物流”一体化服务联动,落实港口单位公布口岸作业时限制度,依托“单一窗口”实现查验通知信息向港口、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提升企业通关预期。深化“智慧海关”建设,在全国口岸大力推广H986、CT等机检设备安装使用,扩大智能审图应用范围,提高非侵入式检查比例,进一步提高查验效率。

  五是进一步统筹好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发展。去年疫情发生以来,海关总署和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地方口岸的指导协调,迅速启动口岸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进出境人员管控和检疫力度;坚持精准防控,针对航空、水运、陆路口岸不同特点实行差别化防控措施,动态调整口岸疫情应对策略,按照“客停货通”原则,及时关闭边境口岸旅检通道。研发全国口岸运行展示与分析系统,每日监测全国口岸特别是边境口岸运行状态,扎实做好防控境外疫情从口岸输入工作,筑牢外防输入关口防线。

  同时,海关总署先后出台外贸稳增长10条措施、制定50条任务清单等一揽子政策措施,针对疫情出台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免于到场措施,开发“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免于到场信息交换平台”并在全国海关应用,大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多措并举降低企业通关费用和内销成本,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

  记者:经受疫情影响后,中国外贸在去年下半年加快复苏,结合跨境电商、中欧班列井喷增长等贸易业态特点,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如何更好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针对当前外贸发展趋势,你认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还有哪些不足,下一步如何改进?如何为外企在华贸易投资打造更便利平台,有哪些例子分享?

  党英杰:总体看,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外贸运行保持恢复性快速增长态势。尽管至今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外贸发展面临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但中国海关不断创新优化监管制度,出台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持续大力支持跨境电商、中欧班列等有序发展。例如,海关推出了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创新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试点,拓展畅通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全力保障“双11”等跨境电商业务高峰商品有序通关,并完善跨境电商统计等措施。海关总署出台了支持中欧班列发展10条措施,从允许铁路舱单归并有效减少报关次数、支持建设中欧班列枢纽站点、促进中欧班列多式联运业务发展等方面来助推班列发展。

  近年来,我国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国际先进,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去年以来进出口企业反映的国际航线运力紧张、集装箱“一箱难求”等难题亟需统筹协调解决。针对企业多样化诉求,在口岸协同治理、关企深度合作、跨部门数据共享等方面上还存在“短板”需要补齐。

  为更好地对标国际先进,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今年年初,海关总署在全国8个城市(口岸)组织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2021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推出18条政策措施,从优流程、降成本、压时间、提效率等方面,着力解决当前市场主体关切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目前各项工作任务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成效。

  举例来说,由于海运物流特点,货物在口岸办理通关手续和码头作业手续的时间相对较长,进口水果等时效要求高的商品,因滞港容易导致品质变差,部分急需出口货物也经常因港口进出口货物多、作业安排滞后等因素无法如期上船,面临订舱费用损失和合同违约风险。为提高海运口岸通关效率,我们大力推动在符合条件的口岸试点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为企业提供更多可选择的通关模式。通过协调港口码头、货主、船代货代、运输企业等单位,多方优化作业流程,实现货到放行,有效提高通关效率,减少货物在码头装卸、堆存、轮候等时间及费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释放码头堆存能力。目前“直装”“直提”业务已经在沿海主要港口开展普遍试点,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红利。以天津港为例,采取 “船边直提”方式,进口货物从运抵天津港到等待装车发运时间从原来2-3天作业压缩至3小时以内。

  记者:鉴于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计划推动该协定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海关总署目前做了哪些工作来迎接即将生效的RCEP?您对该协定生效有哪些期待? 

  党英杰:2020年,我国对其他14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进出口总值10.2万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31.7%。当前,海关总署正在结合自身的职责,提前谋划、认真做好RCEP生效实施涉及海关条款的相关准备工作。比如,在实施关税减让方面,海关总署正在研究出台“RCEP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梳理申报RCEP项下享惠进口和出口签证的流程,并建设配套的信息化系统,确保企业申报享惠的便利性。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积极履行RCEP规定的各项义务,加强与RECP区域海关的合作与协调,共同提高区域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维护良好的贸易营商环境。国家口岸办积极研究RCEP协定中关于“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相关条款,正在组织开展RCEP框架下通关便利化比较研究,为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助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口岸营商环境。我们期待,RCEP生效实施进一步促进我国和相关成员国的海关法律法规适用的可预见性、 一致性和透明度,推动各国在促进贸易便利化上相互协调,加强各缔约方合作,实现跨境贸易更为安全便利。

  记者:口岸作为对外开放门户,在促进外贸发展和国际接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口岸办如何以适应外贸新业态、支持自贸区(港)和大湾区建设等为突破点,来推动解决未来通用机场、邮轮游艇码头、货运机场以及混合型口岸发展问题?

  党英杰:口岸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交汇点,是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要求,推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国家口岸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自贸区(港)、大湾区作为改革开放最前沿,是外贸领域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主力军,我们将一如既往支持自贸区(港)和大湾区建设,积极支持邮轮游艇码头、货运机场等在具备条件地区先行先试。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大湾区利用现有口岸扩大开放,增加直升机直航港澳功能,实现旅客在同一口岸不同交通工具的无缝接驳。同时,积极支持内陆地区口岸创新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内陆地区设立货运机场口岸或在既有口岸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继续支持中欧班列发展,助力内陆充分利用各种开放平台打造开放新高地。

  当然,所有口岸改革创新都要统筹考虑国家总体要求、全国口岸布局、区域发展战略、口岸查验机构编制配置以及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等要素,我们将紧紧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一如既往地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注重改革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创新口岸管理手段,推进口岸空间布局和功能全面优化,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提高口岸开放整体效益,避免无序扩张和同质化竞争,更好地以口岸高水平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目前我国哪些口岸进出口贸易呈现高速增长态势,背后原因有哪些?“十四五”期间工作重点有哪些?

  党英杰:口岸开放发展与外贸进出口息息相关,口岸业务高速增长背后一定有其特定原因。以2020年为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中西部口岸外贸增速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中西部地区外贸进出口增长了11%,在全国占比较2019年提升1.4个百分点,达到17.5%,外贸区域发展更加平衡,中西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取得新进展;二是铁路口岸运量显著提升,中欧班列2020年开行1.24万列,运送113.5万标准箱,同比分别增长50%和56%,综合重箱率达到98.4%;三是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和海南自贸港口岸业务增长成为新亮点。海南自贸港免税品进口增长80.5%,跨境电商进出口达1.69万亿元、增长31.1%,新兴贸易业态去年进出口贸易额不降反升,成为稳外贸重要力量。

  “十三五”期间,全国口岸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部分口岸建设和运行效能、口岸通行便利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口岸经济辐射带动作用需进一步发挥等问题。“十四五”期间,为了全面落实新时代口岸高质量发展要求,我们提出以口岸综合绩效评估为抓手,统筹推进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绿色“五型”口岸建设“1+5”的总体工作目标。“1”就是加强口岸综合绩效评估。坚持以评促改,推动口岸工作从“重开放”向“重管理”转变,促进口岸经济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5”就是“五型”口岸建设。建设平安口岸,要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提升口岸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建设效能口岸,要深入推进口岸“放管服”改革,优流程、减单证、提效率、降成本,持续改善口岸营商环境。建设智慧口岸,要发挥科技先导和创新驱动作用,构建全流程、智慧化的口岸管理运行服务体系,建设法治口岸,要加快构建新时代口岸法治体系,营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口岸执法环境。建设绿色口岸,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口岸高效可持续运行。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外贸开好局起好步作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