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决策部署,推动福建构建对外开放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福建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七部门制定印发《福建省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若干措施》。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福建省商务厅在金融领域细化配套支持措施,日前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全面对接RCEP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7月4日召开的福建金融对接RCEP经贸合作发展促进会议上正式发布。
《指导意见》共包括四部分16条意见,旨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能力,赋能福建高质量发展超越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在稳经济和助企纾困上发挥更大作用,支持地方、产业和企业适应区域市场更加开放的环境、把握RCEP带来的机遇。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积极融入和全面对接RCEP,围绕加快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更高水平开放促进更深层次改革,将支持福建对外开放和国际经贸合作、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三大方面作为总体目标,在金融业对外开放、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福建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在支持贸易产业融合发展方面,重点要促进贸易跨境收支便利化,提升跨境资金结算汇兑效率;创新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提供高效的结算服务;加大数字贸易发展金融支持力度;扩大人民币在东盟等国家的使用,推动RCEP区域天然橡胶等大宗商品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用好省内“商贸贷”“外贸贷”“纾困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加大对商贸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
在促进跨境投融资方面,重点要推进产业链招商引资,扩大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覆盖面,支持RCEP区域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参与福建省新兴产业孵化;通过境外放款、内保外贷、国内外汇贷款、本外币跨境直贷资金等支持企业境外投资;提升跨境融资和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引导和鼓励跨国企业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向RCEP成员国企业提供本外币贷款、保函等金融服务等。
《指导意见》强调部门间要加强政策协调,优化服务保障集成,有效聚合各银行机构金融政策、产品、服务等相关信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政策咨询、培训与指导,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