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福建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6-02-14 13:26
相关文章:

  近日,福建省商务厅印发《福建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提出“指导地方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优势产业集群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培育‘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模式发展标杆”;商务部《2025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重点》(商贸促函〔2025〕76号)中强调“充分发挥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作用,打造优质生态圈”;我省印发的落实支持企业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的若干措施,提出“遴选一批重点跨境电商产业园,汇聚优势产业企业、商会协会和金融、科研等产业上下游资源,配备物流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和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引导和规范我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提升园区集聚效应和服务水平,根据我省外贸稳中提质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商务厅制定本《办法》,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工作。

  二、实施期限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认定对象、申报主体、认定条件、认定指标和评分标准、申报材料、认定程序、认定管理、结果运用等八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申报主体

  认定对象:福建省辖区内聚集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跨境电商业务模式或产业特色明显、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其表现形式可为园区、商务楼宇或产业集聚区等。

  申报主体:负责园区运营管理的机构或主体。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正式开园运营满6个月以上(至申报通知印发日),有中长期发展规划;

  2.园区直接用于跨境电商及配套服务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山区地市为1500平方米)。

  3.近12个月内具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实绩的企业不少于10家;

  4.园区内入驻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3家以上,服务类型至少包含2项以上;

  5.园区及入驻企业诚信合规经营,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运营企业,按照省商务厅发布的认定工作通知要求,向企业所在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核后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含平潭)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初审,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并于申报通知明确的截止日期前,将推荐项目行文和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商务厅。

  四、认定及结果运用

  省商务厅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择优认定一批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各级商务主管及相关部门可对经认定的园区加大扶持和培育力度,加强园区产业聚集,推动跨境电商生态建设。各级须综合考虑对行业、生态贡献,依规依纪给予园区扶持,不得仅凭该认定给予补贴、奖励等。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