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开展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级商务发展政策,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力推进全省外贸高质量发展,支持我省企业加快培育自主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推动我省外贸量稳质升,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新一轮“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工作。
二、申报流程
1.各设区市商务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下同)负责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申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培育评选办法(2026-2028年度)》向所在设区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3.各设区市商务局要对材料进行初审、分类汇总,填写《初审合格企业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厅。
三、时间安排
各设区市商务局须于2026年3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一式两份)书面材料和电子文件(刻光盘)报送我厅,逾期不予补报。
四、评选原则
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培育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按照分类申报、分类管理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
五、申报条件
1.在福建省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2025年度国际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且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份额。
3.通过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
4.申报类别商品在境外(含港、澳、台)已注册商标,且商标在有效期内;商标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品,申请企业拥有该商标所有权,申报商标无争议。
5.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保、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6.企业应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开展调研等相关工作。
7.可使用母(子)企业资质进行参评。允许母公司使用其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相关资质参加评审;允许子公司使用对其绝对控股的母公司或该母公司绝对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相关资质参加评审。
六、评选指标和评分标准
对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以下评选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1.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30分)
2.国际通行认证(15分)
3.品牌建设(5分)
4.市场销售(30分)
5.商标注册及保护(10分)
6.社会评价(10分)
七、申报商品类别
申报商品类别分为六大类,具体如下:
1.机电类,包括电子信息、节能灯具、装备制造、电机、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等产业。
2.纺织服装类,包括纺织、服装等产业。
3.轻工工艺类,包括文具、家具、装饰品、陶瓷树脂、箱包、伞、鞋、钟表、日用杂项等产业。
4.五矿化工类,包括五矿、建材冶金、化工等产业。
5.医药保健类。
6.食品土畜类,包括水产品、其它食品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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