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9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现对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等事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福建加工贸易实现了高速度、跨越式发展,2015年,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393.4亿美元,占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的23.1%,其中出口亿美元以上企业51家。加工贸易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就业,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发展加工贸易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发生重大变化,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受到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向挤压”,传统粗放式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谋求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问题依然突出。为此,国务院今年来先后发布了《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和《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指出必须站在对外开放新的起点上,紧紧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的历史机遇,加快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推动我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省商务厅认真开展相关调研工作,摸清我省加工贸易发展情况,收集企业政策需求;并征求了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科技厅等省直单位,及两关、两检等部门的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加工贸易发展实际,形成了《福建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审定,现已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发展目标。全省加工贸易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逐步变“大进大出”为“优进优出”。一是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提升;二是经营主体核心竞争力,包括自主创新、品牌建设、营销服务等进一步增强;三是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产业链进一步延伸;四是沿海和山区发展布局进一步优化;五是境内外产能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六是发展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与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
(二)部署主要任务。《实施方案》针对我省加工贸易发展实际,提出了促进我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九项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巩固发展传统优势产业,促进产业改造提升;二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价值链跃升;三是创新加工贸易模式,促进加工贸易融合发展;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产业融合升级;五是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推动沿海山区协调发展;六是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七是创新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八是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促进区内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九是优化公共服务,完善创新发展服务体系。
(三)落实组织保障。为推动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实施方案》从完善协调机制、加大扶持力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营造良好氛围等四个方面落实保障。
三、责任分工
《实施方案》对九项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进行了责任分工,涉及省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土厅、科技厅、人社厅、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外管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和厦门检验检疫局等17个省直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依职责,按具体内容和保障措施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