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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统计局商资函〔2016〕223、183号文精神,今年联合年报和存量调查的对象是2015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因此,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也要参加联合年报和存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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