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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机电许可证申请表时,备注栏该如何填写?

来源:外资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4-12-1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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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备注栏内不填写信息,但以下几种情况例外。1、“非一批一证”。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系统默认为“一批一证”,如果该申请是“一批一证”,则备注栏里没有“一批一证”字样,打印出的许可证也没有“一批一证”。如果该申请是“非一批一证”,则进口单位要点击页面上的“非一批一证”单选按钮,相应的,在备注栏里也会显示“非一批一证”,打印出的许可证上也会出现“非一批一证”。请注意,“非一批一证”是通过选择而显示并打印在备注栏中的,并不是企业在备注栏中输入“非一批一证”这几个字的。2、“本证书自201511日起生效”。新系统于20141222日正式上线,开始签发2015年度的机电产品进口证书,到1231日前,签发的证书都会在备注栏上自动打印“本证书自201511日起生效”,这些文字同样不需要进口单位输入。今年年底所签发的2015年度许可证电子数据会在1231日发送给海关,企业可持证书在201511日起在海关报关。3、打不下的规格型号。填写申请表时,规格型号一栏规定可以输入17个字符(一个英文字母是一个字符,一个汉字是两个字符),进口单位填写规格型号时,要力求简洁明子,如果实在过长,在取得机电办同意的情况下,可在规格型号栏中输入“见备注”,并在备注中填写规格型号。4、除与机电办确认过的信息之外,不得输入无关信息,如果认为有必要就此份申请进行说明,请在申请表的“进口申请说明”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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