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以前,我国对20种商品无论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一律停止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等,其中,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等商品是开展软件测试、文化创意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所需专用设备。现在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6号),将支持综保区内企业进口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开展软件测试、文化创意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更好地发挥综保区的政策优势,支持高附加值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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