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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0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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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是综合保税区内发展迅速的一种新型贸易业态。为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助力综保区打造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平台,有必要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此前,全国已经有86个城市和海南省可以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但仍然有部分城市的综合保税区尚未覆盖。改革后,国家相关部委出台了相关通知,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该举措将全面支持综保区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在经海关确定具备监管条件后,综保区就可以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更好地适应跨境电商企业选择区域分拨配送中心,推动综保区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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