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对于高级认证企业,可以在通关查验等多个环节享受海关的监管便利措施,还可以享受与我国签订AEO互认国家的各类通关便利措施。
由于综合保税区实行物理围网和海关驻区监管,同时还具备卡口、视频监控、通关查验等监管设施和手段,综保区的研发设计企业、加工制造企业的厂房、设备均在区内,区内企业具备较高的可信度,海关将给予更高的信用管理措施。在改革后,海关对区内新设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经海关认证,符合海关高级认证标准的,直接赋予高级认证企业资质。同时,海关将动态关注区内企业注册情况,加强对新设企业的对接和辅导,帮扶做好企业认证准备。该举措将帮助符合标准的区内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早日成为海关认证企业,享受更多海关便利措施。同时,引导其他部门参照海关做法,赋予综保区内企业更多基于信用等级管理方面的优惠便利措施,提升综保区的集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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