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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进口货物具有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需按一般贸易进口办理相关手续,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导致耗时长、手续烦琐。或因申领研发货物数量较少,无法取得出具的相应批文。此外,由于参照传统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对研发业务实施监管,需对研发产品确定单耗并核销,而研发过程带有试验性,工艺不固定,材料耗量难以实际核定,无法适应研发业务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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