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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实施“四自一简”措施,将有哪些方面的利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0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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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保税区内高资信企业较多。为了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核批事项和核批手续,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引导企业自律管理,由企业自主备案、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海关实施顺势监管。
改革后:

  1 简化业务核准手续

  区内企业开展分送集报、外发加工等须海关核准的业务时,海关通过信息化系统,实行清单管理,一次性赋予企业清单范围内的业务资质,不再另行核准。

  2 实施自主备案

  区内企业在信息化系统中建立电子底账,自主备案货物信息,系统自动审核。

  3 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

  区内企业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结合企业盘点计划(一季度、半年或一年),自主确定核销周期,自主开展核销申报。海关根据风险分析情况,结合企业盘点开展核查和后续稽查。

  4 自主补缴税款

  区内企业对短少、灭失等需要补税的保税货物主动办理补税的,无须提交内销补税联系单,实行自报自缴。

  该举措将有利于增加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减少企业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能,同时降低海关的监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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