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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做法和实践效果

来源:自贸政策研究处 发布时间:2021-06-3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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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片区)着眼于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构建起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通过改革,厦门片区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所需申请材料由373项精简至76项,审批时限从246个工作日压缩到主流程12—40个工作日。
  
  一、主要做法
  
  (一)完善“五个一”审批体系
  
  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在项目前期就明确投资、选址、用地指标等审批条件,避免部门规划不一致和空间矛盾等问题。
  
  二是“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建设“多规合一”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与业务协同系统、各部门审批系统、效能监督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透明审批、限时审批、综合审批。
  
  三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设立统一登记收件窗口,以及跨部门审批协调室,真正实现一窗收件、一室办理。
  
  四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推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审批模式,大幅度减少申请材料。
  
  五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从项目策划、运行到批后监管的相关配套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监管措施并牵头全流程监管,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引入工程保险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做到放得开,管得住。
  
  (二)再造审批流程
  
  对标国际经验,形成“五种项目类型分类申报、四条工作主线并行推进、四个审批阶段并联审批”(即:财政投融资房屋建筑类、财政投融资线性工程类、一般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小型社会投资五种类型,建设管理审批、投资控制审批、用地手续审批、申请人准备四条工作主线,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的新模式,改变以往部门间互为前置、相互制约的现象,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三)优化审批方式
  
  一是精简审批环节。在分类细化的基础上,推动审批事项“减、放、并、转、调”,减少45.8%的前置审批环节,取消36.8%的中介服务事项;下放、合并部分审批服务事项,调整优化审批事项办理的先后顺序,将部分审批事项转为“即来即办”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是创新审批机制。率先探索制定公布6 份审批负面清单,对12个部门、32项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环评、水土保持、防洪等领域推行区域规划管理,区域内项目共享评估结果。优化整合线上线下政务大厅,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等17个事项实现全程无纸化网上办理。
  
  三是积极探索推行“多图联审”、审批豁免制、容缺受理制等多项创新举措,有效促进审批提速增效。
  
  二、实践效果
  
  (一)平台运行顺畅
  
  截至2019年3月,厦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共接入市区两级91个部门,其中已办理审批业务的32个部门;受理工程建设项目916个、办理审批事项2289项,已按时限办结1782项(含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83项),其中已有140个项目获得施工许可。
  
  (二)审批时间大幅压缩
  
  项目审批时限压缩2/3,中介服务事项取消36.8%。办理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至施工许可最快5—2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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