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协调并推动落实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驻闽口岸查验单位出台专门措施,简化手续流程,减免税费和延期办理,支持进出口货物快速通关,加强企业帮扶,支持复工复产。其中福州海关出台18条措施,厦门海关出台14条措施,从多个方面应对疫情产生的不利影响,扶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外贸发展,降低疫情影响。这些措施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是保障防控物资通关“零延时”。设立专岗专班,设立绿色通道,简化手续,防控应急物资随到随验,快速验放,即到即提。
二是实施境外捐赠物资进口“直通车”。及时公布境外捐赠物资进口通关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先予以登记放行,后由接受捐赠单位统一办理通关及税费减免手续。
三是保障民生物资进口“快通关”。全力保障肉类、水产品、水果等关系民生保障的食品农产品快速通关。对布控查验和检测的食品农产品,优先实施查验、优先安排检测,快速完成合格评定。
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措施“热传导”。深入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捐赠的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按照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设立专门窗口快速办理减免税手续和退税手续,延长税款缴纳期限,延长滞报金起征时间节点,减免税款滞纳金。
五是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加速度”。受疫情影响的加贸保税企业手(账)册核销超过有效期的,允许延期。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延期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加强进出口预警监测服务,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调查和研究应对,加强重点企业技贸措施监测指导,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开拓市场。
六是做好海关环节“优服务”。适度将高级认证企业协调员制度推广到一般信用企业。推行“不见面审批”制度,集中公布“多证合一”“全程网办”“掌上办理”事项,多渠道全方位引导企业全程网上办理海关业务,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免于到场。实行“网络稽(核)查”“不见面稽(核)查”,通过电话、邮箱、QQ、快递等方式交流沟通、报送材料,降低实地稽(核)查频次,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涉及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稽(核)查的,暂停稽(核)查程序。
今年,省政府和海关总署签署合作备忘录,海关总署从多个方面支持我省口岸营商环境建设。我厅牵头对合作支持事项进行了细化,并协调驻闽海关,率先落地实施了“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跨境电商“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和1210保税出口、航空“区域外发保税维修”等一批便利化通关作业新模式,有力推动了我省口岸营商环境建设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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