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企业需要分别至商务和发改部门进行备案或核准,然后,再到外汇部门进行ODI登记。商务部门境外投资分为备案和核准两种情况。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情形实行备案管理。实际操作中备案的情况较多。2018年6月,我省备案已委托至地市办理,从咨询到拿证环节在地市即可完成,尽可能减少企业负担。备案所需材料为:1.《境外投资备案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在线填写);2.营业执照复印件;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7.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8.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的其它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企业可咨询地市商务局或行政服务中心。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目前,核准由商务部直接办理,企业应将材料递交或邮寄至商务部政务大厅8号窗口(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100731)。核准手续所需材料除刚才提到的8项备案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2.涉及敏感行业的,还需提交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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