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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职责
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规定,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
工作体系和法律法规建设;
(二)推动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
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三)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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