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及《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经我厅研究确定了第132届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现将参展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福建省商务厅反馈。
备注:1.“老参展企业”指的是第131届广交会已有展位,出口额符合条件且按规定使用展位,本届继续获得展位的企业;“新参展企业”指的是第131届无展位、本届按出口额顺序等条件新安排到展位的企业,以及第131届“借用”、本届继续“借用”的企业。
2.“借用展位”指的是对核查期间生产型企业自营平均展位出口额低于300万美元、贸易型企业自营平均展位出口额低于500万美元,当届新增的参展展位按“借用”方式安排(卡车通道除外),下一届收回,按规定重新安排。
3.本届广交会采用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的近12个月为出口额核查期间。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2日-18日。
联系方式:
机关党委:联系电话:0591-87270208传真:0591-87270270
对外贸易处:联系电话:0591-87270250
传 真:0591-87842460
地址:福州市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
附件:第132届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参展企业
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