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2018年促进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商务厅
2018年1月25日
2018年促进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要点
2018年我省促进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的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落实《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闽商务电商〔2017〕19号),促进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贫困户创收增收,助力精准扶贫。
一、加大促进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督导力度
(一)提升省级扶贫县农村电商示范全覆盖工作水平。推动新列入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名单的顺昌、浦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等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照创建工作方案,稳步、高效推进示范创建;认真做好国家级、省级示范工作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提升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水平,省商务厅将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巩固示范创建成果。相关设区市商务局要积极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会同财政、农业、扶贫部门指导本地区示范县建设,努力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省商务厅报送工作数据、信息和有关情况。
(二)强化执纪问责督导。按照《驻省商务厅纪检组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助推精准扶贫实施方案》(驻闽商务纪〔2017〕2号)要求,将促进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主体责任检查的重要内容。省商务厅电商处、财务处、机关党委将组成联合督导组,不定期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持续督查,重点监督检查促进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主体责任落实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推进电商扶贫工作。相关设区市商务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示范县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廉政建设,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效果,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并及时向省商务厅报送督查情况。
(三)加强统计跟踪。相关设区市商务局要按照《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定期报送农村电商发展情况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21号)要求,及时跟踪了解本地区农村电商发展情况,重点围绕示范创建和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每季度报送一次统计数据,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省商务厅电商处汇总后报告驻厅纪检组。
二、加大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培训力度
(四)更新知识储备,提升管理水平。省商务厅继续举办全省电子商务管理高级研修班,围绕农村电商开展专题培训,传递新理念、新模式,提升政府主管部门对农村电商的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参训名额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
(五)积极普及推广,提升实操水平。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特别是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会同当地团委等有关单位在辖区内组织开展电子商务普及培训,深入开展“八闽电商行”电商大讲堂系列活动,邀请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内的有意发展电子商务的群众免费参加,同时举办实操培训,提升贫困地区群众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
三、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商扶持力度
(六)拓展政策空间。省商务厅继续降低平和等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的政策门槛。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积极鼓励电商企业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精准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带动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
(七)完善服务体系。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商务主管部门应督促辖区内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推动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村服务站点覆盖率,并严格按照《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实施〈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规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5号)要求,完善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功能和配套设施,搭载物流快递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验收、挂牌(“福建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工作。
四、加大电商扶贫宣传推广力度
(八)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的好做法、好经验,介绍电商扶贫带头人先进事迹,树立榜样,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九)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向省商务厅报送发展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的典型案例和经验,由省商务厅向商务部扶贫频道、“电子商务进农村”微信公众号推荐,提升我省农村电商知名度,扩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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