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我厅根据商务部《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2025年商务部令第4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省审改办《关于规范依申请权责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21〕7号),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新增省级公共服务类“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变更”权责2项。
福建省商务厅
2025年11月17日
注:《福建省商务厅权责清单(2025 年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福建省商务厅权责清单》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