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近日,我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省审改办《关于规范依申请权责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21〕7号)及我厅“三定”职责,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印发各地实施。此次修订,局部修改权责内容74项,取消权责13项,新增权责11项。
法规处
2021年6月22日
注:《福建省商务厅权责清单(2021 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福建省商务厅权责清单》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