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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优化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工作,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变更登记,现已将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上2009年9月10日前在省级备案的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管理权限按企业归属地调整到相关设区市级,自下文之日起,原由省级受理的2009年9月10日前已备案的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变更登记工作调整为各地商务部门办理。
特此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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