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审改办与我厅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省商务厅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28号),依法确定我厅权责事项131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处罚44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用2项、行政监督检查12项、其他行政权力17项、内部审批(审核)2项、公共服务事项6项、其他权责事项37项。
通知要求,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同时明确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应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重大问题、特殊情形或跨区域问题,省级可直接行使相关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