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关于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的精神和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要求,我厅下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50号)。自2019年12月25日起,我厅权责清单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一、行政许可事项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含2个子项)行使层级为市、县级。其中,加油船由县(市、区)级审批(仅限有水上加油需求的县);除加油船外,市级为审批。
二、行政确认事项
成品油零售规划确认行使层级为市、县级。其中,加油船规划确认权限为县级;加油站和岸基加油点规划确认权限市级(含福州新区管委会、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县级为初审。
福建省商务厅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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