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下放漳州市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15号),为支持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省政府决定将30项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漳州市实施,其中涉及我厅的有“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含从事与金马彭贸易公司)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2项,现予以公布。
福建省商务厅
2017年5月12日
附件:
下放漳州市实施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2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 类型 | 审批 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备 注 |
19 | 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含从事与金马彭贸易公司)审批 | 无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3下放第8项。 | 行政许可 | 省商务厅 | 无 | |
20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无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183项;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23号)第六条。 | 行政许可 | 省商务厅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