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以通知的形式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并明确先行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草案》自国务院批准试点地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之日起实施。
《草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确定的法治原则、安全原则、渐进原则、必要原则、公开原则汇总审查形成,列明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草案》的建议,把握好《草案》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等。同时明确提出在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各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充分听取各类市场主体和公众意见,进一步梳理《草案》中由本部门(本系统)负责管理和实施的市场准入事项,及时提出清理、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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