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审批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共同实施部门 | 前置审批 项目名称 | 前置审批 实施部门 | 设定前置审批的法定依据 | 备 注 |
1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 省商务厅 | 无 | 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许可 | 省级特殊行业相关主管部门 | 根据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如: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新闻出版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号) 第七条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应先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九条 申请人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
2 |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和技术的审核发证 | 省商务厅 | 无 | 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 | 国家海事局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号)第十条 进口旧船舶的申请进口单位,须提供第八条第一至第三款所列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具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出具的《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 |
3 | 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 | 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号) 第十条 进口旧船舶的申请进口单位,须提供第八条第一至第三款所列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具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出具的《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 |
4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公安机关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商务部令第6号) 第十七条 经营者收到报送书面材料的通知后,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四)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 |
5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不含加油船审批) | 省商务厅 | 无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安监部门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23号)第八条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一条 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二)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四)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十三条第三款 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水域监管部门签署的《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 | 由经营汽油、煤油企业提供。 |
6 | 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 公安消防部门 | 仅经营柴油企业提供。 |
7 | 成品油零售、仓储设施规划确认 | 省商务厅 | 无 | 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或出具同意选址文件 | 规划、建设部门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23号) 第二十一条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进行新建、迁建、扩建油库等仓储设施,须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在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并办理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后,报商务部备案。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迁建、扩建加油站(点)等设施,须符合城乡规划、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在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并办理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