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审改办〔2015〕20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明确省商务厅责任事项共116项,其中涉及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5项。
各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责任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未列入责任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商务厅责任清单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