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L-lysine)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倾销幅度为73.55%—139.83%(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73.37%—139.65%),具体税率详见下表。
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黑龙江省万里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Heilongjiang Wanli Runda Biotechnology Co., Ltd.)和寿光市金地工贸有限公司(Shouguang Golden-land Industry & Trading CoLtd.)补贴税率均为82.11%、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Inner Mongolia Eppen Biotech Co. Ltd. )和其他出口商/生产商补贴税率均为48.21%。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22.41.0090项下产品。
2025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6年1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作出反补贴初裁。2026年3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作出反倾销初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