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查询以上法规规范性文件可登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化妆品一栏,进行站内搜索(http://samr.cfda.gov.cn/WS01/CL1028/)。
(二)形式标准
电子版备案资料通过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系统递交,提交的材料须符合系统说明的相关要求。
纸质备案资料提交至境内责任人注册地所在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受理窗口,提交的材料须符合下列要求:
1.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境内责任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2.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4.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5.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6.终止申报后再次申报的,还应说明终止申报及再次申报的理由;不予备案后再次申报的,应提交不予备案决定书复印件,并说明再次申报的理由,同时还应提交不予备案原因是否涉及产品安全性的书面说明。
7.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同属一个集团公司的证明、委托加工协议等证明文件可同时列明多个产品。这些产品如同时申报,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可使用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这些产品如不同时申报,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需使用经公证后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
(三)申请文书名称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在线填写后打印。
九、办结时限
境内责任人根据网上预约时间,持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资料及委托书等资料至受理窗口办理备案。收到产品备案资料(含纸质及电子版资料)后,监管部门对产品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资料是否完整、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形式以及电子版与纸质版是否一致等方面进行核对。经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接收备案资料,给予《备案材料接收回执》,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备案材料不予接收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十、备案信息凭证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凭证》,备案后自行下载、打印。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电子版备案资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系统接收。境内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事指南的要求办理备案系统用户名注册,领取备案系统用户名称和初始密码后,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务网站(网址:http://ft.zybh.gov.cn/enterprise/index.jsp)提交电子备案资料。
2.受理窗口和接收时间
纸质备案资料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设立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受理窗口接收。
境内责任人应从注册的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对应的受理窗口递交纸质备案资料。
福州自贸片区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场监管局152窗口
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电 话:0591-83215774
厦门自贸片区受理地址:厦门市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二层3号窗口
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0592-2656629
平潭自贸片区受理地址: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一层行政服务中心13号窗口
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15-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0591-23162030
十三、办理方式
(一)备案
1、办理环节:申请、接收、审核、复核、确认
2、审查方式:网上审查
3、适用情形:适用于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二)备案变更
1、办理环节:申请、接收、审核、复核、确认
2、审查方式:网上审查
3.适用情形:适用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信息变更(产品配方除外)
(三)备案注销
1、办理环节:申请、接收、审核、复核、确认
2、审查方式:网上审查
3、适用情形:适用于拟不再从福建自贸试验区注册的口岸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注销产品备案。
(四)备案资料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产品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对备案资料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检验项目、安全性风险评估等是否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根据检查情况,对符合要求予以确认;对发现备案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将通过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通知境内责任人提交相关补充资料、暂停进口销售;对发现存在违法情形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
十四、结果查询
产品备案信息(备案基本信息、产品技术要求、产品中文标签、产品上市包装立体图、产品原包装平面图等)和产品备案资料监督检查结果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公布。
查询网址:http://ft.zybh.gov.cn/province/webquery/list.jsp
十五、办事流程示意图 (见附录1)
十六、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式样)(见附录2)
十七、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式样)(见附录3)
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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