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新年伊始,《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要求到2025年建成1000个以上绿色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是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核心,对保障资源有效回收、实现城市垃圾减量、建设无废城市都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正值商务部《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实施满一年之际,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以自身工作经验为基础,立足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提出的新要求和新定位,分析了我国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快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探索了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思路和途径,以期为政府主管部门和广大企业规划行业未来提供决策参考。
以上分别为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刚刚认证编号分别为CSCA22G0001R0L、CSCA22G0002R0S和CSCA22G0003R0S的中再生徐州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江苏荣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拾起卖循环产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文/潘永刚 唐艳菊 成宇涛
以绿色分拣中心为关键节点的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构建
摘 要 本文系统总结了我国当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情况,剖析了旧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存在管理缺失、建设不规范、标准不完善等问题,已不能满足新阶段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以及环境治理工作的要求。伴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开展,可回收物以及低值可回收物数量快速增长,为后端分拣加工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亟需建立功能完善的大型综合(专业)型分拣中心。与此同时,《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的出台,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条件和依据。因此,需以《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为参考依据推进分拣中心升级改造,发挥绿色分拣中心在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中的关键节点作用,完善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保障要件,推动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关键词 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规范;垃圾分类
现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已不适应当前城市管理工作
管理缺失,再生分拣中心未纳入城市配套体系建设
当前,国内再生资源回收面临着回收利用率低,产业组织化、标准化程度不高,整体技术水平较低,缺乏行业整体发展规划与政策指引等问题。国内仅有的关于再生资源行业专项规划《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期较早,其提出“落实和完善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用地政策,对列入各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布局和选址”[1]。事实上,回收网络建设具有公益属性,但却长期被政府看成商业属性,加之《规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强制性,国内很多城市尚未给再生资源规划出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的土地,多数地区的回收网点以及分拣中心并没有纳进城市土地建设规划,常常被行政部门以不符合规划为由陆续拆除。由于缺乏稳定的分拣、加工及经营场所和场地,以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为代表,经营者多采用临时租用场地的方式开展分拣业务,同时部分用地手续不规范,回收企业只能选择偏远的、城乡接合部“三不管”地带进行分拣加工,导致再生资源运输成本较高,区域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布局缺乏合理性,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下降。同时,由于经营场所不稳定,经营者难以下定决心购置先进的分拣加工设备,造成现有的分拣设备较为落后、低效,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再生资源回收需求,没有起到规范收集与科学分类功能,也难以形成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的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不规范,传统分拣中心易形成各种情形的环境污染当前我国规范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数量偏少,已经客观存在的基本上是历史形成的、位于城乡接合部的“三不管”地带或者拆迁后的城市闲置未利用地块。加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环节相对薄弱,现有分拣中心建设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部分分拣中心存在环保不达标、拆解不合规乃至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致使分拣中心整体上表现为“脏、乱、差”,还造成了城市视觉污染,整体拉低了城市形象。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受某城市管理部门委托,对该城市全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开展了摸底调研:以“是否有工商注册及备案、是否有生产/办公/物流分区、是否配套环保设施、地面是否防水/防渗处理、是否配套消防设施、分拣加工设备的技术水平、是否有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安装电子监控系统、是否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计10个维度,对调研的分拣中心经营规范性按照“好”“一般”“差”三个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结果显示,该市分拣中心中经营规范性为“差”的占比高达59.44%;经营规范性为“一般”的占比23.58%;经营规范性为“好”的占比仅为16.98%。新标准出台,现有分拣中心迫切需要进行绿色化改造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规范,2012年商务部发布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12)仅初步规定了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性质、设立原则、建设规范和经营管理要求等基本规范。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城市综合环境治理等工作全面开展,原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在规划设计、环保设施、建设标准、功能布局和管理运营等方面都已不能满足新阶段环境治理工作的要求,大量分拣中心由于环保设施不健全和技术管理落后而被关停,因此迫切需要对现有分拣中心进行绿色化、现代化提升[2]。在此基础上,商务部于2021年发布了《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以下简称《管理规范》),作为分拣中心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规范,《管理规范》进一步增加了对生活垃圾分类后再生资源的处置功能,对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等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3]。
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推动对回收体系提出新的要求
回收物数量增长快,带来后端处理的巨大压力
在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机制运行下,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开展,以“四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主的分类方式得到广泛普及,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得以在源头单独分拣出来。2019年7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上海市成为国内最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2020年5月,新版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北京市也进入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2020年8月,广州市发布修订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据商务部历年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及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测算,截止到2021年年底,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十大品种的回收总量约4.09亿t,同比增长5%左右(见图1)。在此背景下,先前沿用多年的混合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垃圾分类处理的需要,若是分类收运设施没有及时跟进,便会导致前端分类好的垃圾在运输过程中重新合并,不仅抵消了前端分类的成果,更严重影响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致使垃圾分类失去意义。同时,现有的分拣环节相对薄弱,大多难以在规模及质量上实现各类可回收物的高效、精准分拣,总体表现出“后端”处理环节压力较大。低值可回收物的数量增长,其分拣加工亟需场地可回收物中既有高值的部分(即传统意义上的再生资源),也有低值品种(如大件家具、泡沫填充物、废旧纺织品、外卖餐盒等包装物、快递塑料包装物、塑料制品中的膜与袋类、废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伴随着我国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推行,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等均已有成熟的运输、处理设施,但低值可回收物由于价值较低、处理成本较高,加之缺乏稳定的分拣加工场所,正规的低值可回收物处理渠道存在空白或是较为薄弱,数量众多的低值再生资源通过生活垃圾渠道进入垃圾填埋场(焚烧发电厂),进而给生活垃圾运输、后端处置设施带来较大压力,成为政府的负担和痛点。以上文调研过的某市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为例,其相关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未进入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导致回收、处置利用企业用地指标受到较大限制,在准入权利、土地供应、建设许可、运营收益等方面都得不到有效保障,经营企业投资信心受挫,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回收品类日益健全,亟需大型、功能完善的综合分拣中心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推进,各地再生资源企业纷纷承担起“两网融合”对接任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并根据各自情况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回收品类日益健全。如京东、闲鱼、58等主体联合构建了家电回收业务平台—有闲有品,创新“互联网+回收”模式,形成线上和线下相结合、以废家电以旧换新规范和优化传统的二手家电回收产业链条;上海田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工业废塑料、产业废纸、产业废钢及废有色金属等产业废弃物为重点,创新提供“嵌入式”工业企业精准服务。但是,废旧家电兼具资源性和污染性双重属性,其在含有色金属、金、银等资源的同时,也存在铅、汞等有毒有害物质,需特定场所进行存储及分选。产业废弃物组分复杂,很有可能混杂工业危废,在分拣加工环节必须配置相关防治设施,并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操作。面对待分拣加工可回收区数量大、种类全、分拣条件要求高的情形,迫切需要大型、功能完善的综合(专业)型分拣中心,而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恰恰能够解决该类问题。
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要点
以《管理规范》为参考依据推进分拣中心升级改造
2021年,商务部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12)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发布了最新的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基本标准规范。该《管理规范》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管理规范》是基于当前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发展现状修订的行业标准规范,较之前进一步严格了建设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质量管理规范(见表1),其具备较强的指导性、落地性及操作性,明确了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及管理的具体要求,有助于引导现有不规范的分拣中心据此改造升级,并引导新建功能完善、绿色环保、便捷高效、管理先进的现代化分拣中心。由于《管理规范》出台时间较短,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政府、企业应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绿色分拣中心前期审批手续及需要的材料。当前,不同地方对建设分拣中心需要办理的前期手续要求不一,如对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要求,对土地租赁年限的要求、对审批流程的规定等,均存在很大的不同。二是政府为绿色分拣中心的经营者提供一定期限的区域特许经营权。由于绿色分拣中心经营规范、工艺先进、绿色环保,其经营成本较高。在这种情形下,应通过给予绿色分拣中心一定的特许经营权,限制区域再生资源加工行业的低端竞争,保障分拣中心的可持续运营。三是经营者按照规范建设、运营并积极认证成为绿色分拣中心。经营者除了按规范建设、运营绿色分拣中心外,还应请权威机构进行认证,并加强对绿色分拣中心的宣传。发挥绿色分拣中心在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中的关键节点作用根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北京市、上海市、杭州市等地出台的政策,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是以“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加工利用基地”四个环节为主体,辅以现代物流体系和物质流管理平台的全品类、全流程、可溯源的一整套模式。在该模式中,其关键节点就是绿色分拣中心。对生活垃圾分类来讲,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就是一个城市可回收物的统一收口,即各品类可回收物均通过前端的回收站点(或专项回收渠道)进入到绿色分拣中心进行统一的分拣加工,这样就为规范化、绿色化处理城市所有可回收物提供了处理场所;对后端的加工利用基地行业来讲,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就是一个城市可回收物的统一出口,为加工利用基地需要的各类原料提供了充足的保障,也为完整、全面统计一个区域的可回收物产生品类、产生数量、产生时间等信息提供了可能。
上图为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临平区绿色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上图为“虎哥”衢州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
通过科学选址、科学布局,优化绿色分拣中心对回收点站的辐射半径,提高运输车辆的运行效率,减少运输油耗和上路时间,推动回收体系向绿色、低碳化方向发展。通过规范配置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废气污染治理等环保设施,可以显著改善分拣中心内部及周边的生态环境,获得周边居民认可,变“邻避”为“邻利”。通过配置国内外先进的再生资源分拣加工设备,提高分拣中心的工艺设备水平和自动化能力,进而推动整个加工利用行业提升作业环境,有助于改善传统回收利用体系脏乱差的公共形象。通过建设以绿色分拣中心为核心的物质流管理平台,实现对整个体系的再生资源运输处理信息、车辆信息、加工处理设备等实时监管和及时反馈,提升整个回收利用体系的透明性,为加强政府对整个体系的监管提供依据和便利。
上图为上海程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浦区可回收物集散场
完善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保障要件,推动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建设,合理布局分拣中心,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以及分类推进综合型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建设。《意见》要求到2025年,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并建成1000个以上绿色分拣中心。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牵头通过在全国选择60个左右大中型城市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建设,切实推动回收体系加速完善[9-10]。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四方面的保障要件,推动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一是土地保障。土地载体是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的基础保障,在国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广州、北京、东莞等城市纷纷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回收企业共同协作完成分拣中心的选址及建设工作。二是优化建设与运营模式。在分拣中心的建设方面,可以探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方式,既能发挥政府在土地使用、调配中的支配作用,也能吸引有规模、有实力的企业一起建设。在运营中,可以采取类似特许经营的方式,交给有实力的企业运营,管理部门在合规运营、数据采集等方面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收入保障。为确保运营的企业有托底的收入,可以探讨对可回收物回收分拣进行政策补贴,尤其是在低值可回收物方面。四是物流路权保障。在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方面,给予相应的权利,推动再生资源的顺畅运输[11]。 参 考 文 献[1]商务部. 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的通知[Z]. 2015.[2]潘永刚, 唐艳菊, 成宇涛.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思考[J]. 资源再生, 2020(6): 8.[3]商务部. 《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行业标准解读[Z]. 2021.[4]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20)[R]. 2021.[5]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16)[R]. 2016.[6]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17(摘要)[R]. 2017.[7]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18)[R]. 2018.[8]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19)[R]. 2019.[9]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 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Z]. 2022.[10]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 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Z]. 2022.[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Z]. 2021. (潘永刚系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唐艳菊系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秘书长;成宇涛系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研究室副主任)
本文原载于《环境保护》杂志2022年第7期,为2019年科技部“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模式与智慧环卫关键装备”(2018YFC1900700);“基于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的智慧环卫标准化研究”(2018YFC1900706)、“城镇垃圾分类方法及回收模式”(2018YFC1900702)基金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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