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海关总署批复厦门海沧港综合保税区(一期)5.22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基础和监管设施符合《国务院关于厦门海沧保税港区整合优化为厦门海沧港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20〕133号)和《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署贸函〔2022〕9号印发)的规定和要求,认定验收合格。
厦门海沧港综合保税区前身是厦门海沧保税港区,于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20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厦门海沧保税港区转型升级为海沧港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6.27平方公里。此次验收范围为原海沧保税港区已封关运作部分及西集中查验区共5.22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