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二期“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第一轮发放公告

来源:服务业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6-08-03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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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系列决策部署,更好满足百姓线下餐饮消费需求,提振餐饮消费市场,现决定开展2026年第二期“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发放工作,活动时间为2026年8月到11月,具体分为四轮。现将2026年第二期“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第一轮发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位置信息定位在我省的消费者,包括本居民以及来我省旅游、出差等人员,均可报名申领消费券。

二、券面额度

推出三种券面:

5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150元每次抵用一张

10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300元每次抵用一张

30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800元每次抵用一张

三、活动规则及时间安排

采用在线报名、摇号中签方式发放。

1.报名渠道。消费者于报名期间登录云闪付、支付宝、微信APP或其对应小程序,在三个平台分别选择一消费券类别进行报名,每名消费者每轮每个平台限报名一次。报名需授权平台使用消费者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姓名、地理位置等真实信息。

第一轮报名时间为8月6日(周四)至8月10日(周一)。

具体报名渠道如下:

银联云闪付:在云闪付APP主页点击(搜索)“福建有口福”或政府消费券标签进入“福建有口福”活动页面

支付宝:通过支付宝APP首页搜索“福建有口福”进入活动页面

微信支付:通过微信APP搜索“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微信小程序进入活动页面。

2.摇号中签。通过摇号随机确定中签消费者,摇号全过程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中签消费者的消费券将自动发放至报名时使用的平台账户中。第一轮公证摇号时间为8月11日(周二)至8月13日(周四);

3.线下核销。第一轮核销时间为8月14日(周五)至8月26日(周三)24:00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仅限线下到店核销

四、使用规则

1.消费者可在参与活动商户消费时出示云闪付、支付宝、微信APP生成的消费券付款码,凭券享受满减抵扣优惠消费券可与参加活动商家的优惠叠加使用,以扣除商家优惠后的实际消费额享受对应的满减抵扣优惠

2.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参与活动的餐饮商户(因各平台审核进度不一,具体参与商家以发券平台显示为准,同时建议消费前向商家确认可用情况)到店使用券过期后未核销则自动作废

3.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售严禁用于预付定金、购买储值卡、团购券、线上场景核销等

4.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平台服务电话:云闪付95516,支付宝95188,微信支付95017。

 

 

                                   福建省商务厅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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