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
“闽企出海”综合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商务局、外办、发改委、工信局、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外侨办、国资局:
根据《商务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商合发〔2025〕207号)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构建营造良好出海服务生态,支持出海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闽企出海”综合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省有关单位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
“闽企出海”综合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
根据《商务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商合发〔2025〕207号)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支持出海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引导产供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打造投资、产品、品牌、服务、标准等协同出海格局,高水平建设“海外福建”,就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结合、境内境外协同、省市县联动的“闽企出海”综合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措施:
一、打造线上线下服务平台
(一)用好国家平台资源。推动将“闽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链接到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并联通“税路通”“贸法通”、条约数据库、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国家级专业服务平台,打造闽企出海“信息枢纽”。(涉及单位:省商务厅、税务局、贸促会、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二)丰富线上平台功能内容。以企业出海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整合汇集投资备案、报到登记、财政资金申请、原产地证明开具等政务服务和公证仲裁、保险投保、贷款申请等专业服务,拓展产品、服务、品牌、标准等出海服务功能,丰富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等领域信息内容,不断提升“闽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集成化、综合化、数智化水平。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提升对外投资备案效率和数字化治理水平。(涉及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司法厅、省委金融办、贸促会,福建金融监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中国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
(三)打造出海综合服务港。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整合商务、发改、外事、外管等涉外政务服务,集聚法律服务、知识产权、财务会计、安全保护、金融服务、人力资源等领域优质专业机构,建设出海综合服务港,为闽企出海提供集成式、一站式服务。省级财政按照地方年度实际建设经费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涉及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外办、财政厅,外管局)
(四)设立出海服务站。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市、县(区)和开发区设立出海服务站,用好“闽企出海”专业服务联盟资源,加强与出海综合服务港联动协作,为区域内企业出海提供就近、便捷服务。(涉及单位:省商务厅)
二、拓展提升专业服务
(五)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完善出海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对接机制,进一步发挥福建省涉外法律咨询顾问团作用,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着力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涉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常态化开展涉外公证工作,优化跨境仲裁服务机制。发挥各地调解中心作用,开展涉外商事调解宣传活动,引导出海企业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纠纷。(涉及单位:省司法厅、商务厅、贸促会)
(六)增强财税咨询全球服务能力。鼓励会计、税务、咨询等机构为企业提供全球发展战略统筹、税务筹划、公司治理、营销设计、品牌推广等服务,助力企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发挥“税路通—海丝路·税收情”品牌作用,加强国际税收政策宣传培训,优化企业跨境税收服务。(涉及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税务局)
(七)加大跨境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出海企业融资、保险需求收集对接机制,强化对闽企出海项目及时精准支持。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出海基金,拓宽企业出海融资渠道。支持银行机构拓展跨境资金池业务,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直接投资,降低企业汇兑成本,提高资金进出效率。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国别覆盖面,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更多符合企业出海需求的新险种。推动跨境征信服务平台上链境外征信机构和产品。(涉及单位:省委金融办,福建金融监管局、外管局,省商务厅,中国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
(八)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深化福建和泉州、宁德、厦门等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建设,推动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交流合作,建立风险防控、纠纷解决等多渠道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指导帮助企业加强海外专利、商标布局和权益保护。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指导,强化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引导企事业单位更多参与国际标准研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建设。(涉及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商务厅、贸促会)
(九)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鼓励供应链企业、外贸服务商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协同发力,建设贯通海内外市场的立体化物流资源网络,为福建企业在全球更大范围配置要素资源、构建“福品销全球、全球买闽货”格局提供高效物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生产布局,增强妥善应对贸易摩擦能力。推动企业拓展海外工程承包业务,带动产品、装备、设计、咨询、标准等“走出去”。(涉及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贸促会、住建厅)
(十)打造协同共赢服务生态。吸收境内外更多优质机构加入“闽企出海”专业服务联盟。鼓励法律、财会、咨询等领域专业机构整合关联行业资源,加强合作、优势互补,为闽企出海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信息技术等领域服务机构与出海企业对接,强化对企业数字化赋能。鼓励优质专业机构“走出去”,为闽企落地发展提供高效的在关联行业资源,加强合作、优势互补,为闽企出海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信息技术等领域服务机构与出海企业对接,强化对企业数字化赋能。鼓励优质专业机构“走出去”,为闽企落地发展提供高效的在关联行业资源,加强合作、优势互补,为闽企出海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信息技术等领域服务机构与出海企业对接,强化对企业数字化赋能。鼓励优质专业机构“走出去”,为闽企落地发展提供高效的在地服务。(涉及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司法厅、外办、侨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外管局、贸促会、侨联、工商联)
三、织密海外服务网络
(十一)高质量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为中小企业“抱团出海”提供集聚平台,并带动优势装备和零配件、原材料等中间品出口。鼓励合作区加强与东道国政府沟通,积极争取优惠政策,为入区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合作区对照国家评价标准,不断提升园区规划、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安全保障、配套服务等建设水平。支持合作区参与国家评价,争创星级合作区。(涉及单位:省商务厅)
(十二)鼓励海外商协会发挥更大作用。鼓励海外闽籍商协会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拓展政策宣介、合规辅导、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服务。建立海外商协会常态化联系机制,持续举办“海内外福建商协会负责人福建行”活动,推动海外商协会在助力闽企出海投资、承建工程项目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出海闽企加入中资商协会。(涉及单位:省侨联、工商联、商务厅)
(十三)支持争创海外综合服务站。推动具备条件的海外闽籍商协会、境外经贸合作区和专业机构海外分支争创国家海外综合服务站,不断提升服务出海企业的能力。(涉及单位:省商务厅、侨联、外办)
四、拓宽企业出海对接渠道
(十四)用好重大经贸活动平台。借助中国国际贸易投资洽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展(博)览会契机,组织企业通过圆桌会谈、走访交流等方式,高效便捷对接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和优质企业等,寻找投资合作机遇。(涉及单位:省商务厅、贸促会)
(十五)策划举办出海系列活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省市县三级联动,协同“闽企出海”专业服务联盟成员单位,分行业、分国别、分区域举办出海对接交流活动,帮助企业深入了解把握海外投资机遇。聚焦企业出海热点区域,鼓励行业商协会、专业机构等组织开展海外投资考察。与重点区域国际友城合作举办经贸对接交流活动,携手服务出海企业项目落地。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出海服务平台联动协作,共享优质服务资源。(涉及单位:省商务厅、贸促会、工商联、外办)
(十六)强化项目线索收集发布。加强与重点国别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投资机构等联系协作,拓宽海外优质项目合作线索来源,助力企业精准实施跨境并购或开展绿地投资。广泛收集海外工程项目信息,分国别、分类别梳理推送省内有意向出海的工程企业。收集推介境外优质经贸合作区信息,为企业出海布局、落地发展提供参考。(涉及单位:省商务厅、住建厅、国资委、外办)
(十七)发挥侨港澳资源优势。依托世界闽商大会、侨智大会等,组织举办海外投资项目推介、路演等活动,促进企业与侨商侨企交流合作。对接香港“内地企业出海专班”和澳门投资促进机构,推动“闽企出海”专业服务联盟成员单位与港澳地区专业机构联动合作,借助港澳专业服务优势,共同服务企业更好“走出去”。(涉及单位:省侨联、外办、商务厅、工商联)
五、服务出海企业稳健发展
(十八)提升企业海外经营能力。打造闽企出海课堂,围绕合规经营、跨国税务、属地化经营、安保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企业出海核心问题,举办专场培训辅导活动,增强企业跨国经营能力。支持企业用好专业服务,立足自身情况科学制定国际化发展战略,加强出海投资经营可行性研究。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专业机构、行业商协会等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建设高水平专家智库,为闽企出海提供有效指引。总结发布一批跨境并购、品牌运营、市场拓展、履行社会责任、境外安全保障等方面典型出海案例,为企业提供参考示范。(涉及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税务局、公安厅、教育厅、贸促会、工商联)
(十九)加大海外人力资源支撑。依托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等平台,开展跨境人力资源培训。支持高校院所开设“走出去”企业亟需的跨国经营相关课程,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熟悉国内外法律规则与细分市场的专业人才。高质量办好“海丝学院”,为出海企业属地化经营输送人才。(涉及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商务厅)
(二十)强化海外安全与权益保障。发挥我省海外利益维护机制、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障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作,提升安全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处置等境外安全工作实效。支持指导企业利用好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和调解、仲裁等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海外纠纷。发挥“海丝安防协作平台”作用,推动省内优质安保机构“走出去”,为出海企业提供驻地安防、应急处置、紧急救援等服务。(涉及单位:省外办、公安厅、商务厅、司法厅、国资委,厦门边检总站)
(二十一)加强对外投资备案管理。落实国家对外投资管理要求,引导督促企业做好风险评估、尽职调查等前期工作,合理选择投资方向。完善制造业对外投资动态监测机制,强化部门信息互通和政策协同,引导企业合理有序跨境布局。(涉及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工信厅,外管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
省有关单位
省委统战部(侨办)、金融办,省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商务厅、外办、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福建金融监管局,厦门边检总站,侨联、贸促会,工商联,人行福建省分行(省外汇管理局)、福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海关,中国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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