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总结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其中厦门海事局3项改革举措成功入选。
一、创新打造海上运输 “单一窗口”
全流程数字服务。围绕船舶进出港全过程,集成业务申报、港口动态、行政检查、运营服务、信息服务5大板块88余项海上运输业务,提供全流程数字化服务。
跨港口智能审核。对标和衔接国际公约,整合海事、海关、港口及港航企业等多方数据,创新系统数据比对和智能审核查验,推进跨港口的数据复用。
一站式协同快办。优化船舶运营一站式服务,协同办理引航、拖轮、码头等港口综合服务,新增船员与航运公司服务、气象海况查询、现场政务预约等功能。
二、强化航运全链条服务集成
深化船舶“不停运办证”。整合航运全链条主体受惠广泛、需求迫切的事项,深化船舶“不停运办证”,船舶登记簿查询、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注销等高频海事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结,诚信企业船舶抵押权登记专人跟踪速办。
推行“免证办”服务。办理船舶登记业务时,船检证书可通过官方电子系统信息替代现场核验,先行办理。
创新航运服务线上评价机制。拓展海事政务服务、公司安全管理、航运商务法务、金融保险等全环节融合治理链条,覆盖多场景主体需求,创新航运服务线上评价机制,实时掌握企业诉求。
三、畅通大型集装箱式储能电柜 常态化海运出口渠道
建立政企联动协作机制。围绕储能产品大型化发展,建立政企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大型集装箱式储能电柜海运难点堵点清单,优化大型集装箱式储能电柜多船型运输服务。
筑全链条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码头+船舶”安全衔接体系,明晰大型集装箱式储能电柜港内堆存区域规划、规范龙门吊作业要求、优化船舶载运积载方案,制定大型集装箱式储能电柜“进港、堆存、吊装、积载、运输”全链条安全保障清单。
创新技术法务协同模式。创新“技术+法务”协同保障模式,制定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范本,厘清货物理赔、定损检验、保险理赔等各环节争端解决路径,完善产品技术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明晰合同各方权责边界。
近年来,厦门海事局依托综合改革试点优势,主动以改革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在推动港航绿色智慧转型、护航新质生产力出海、吸引航运优质要素集聚等领域深耕细作,共有8项改革成果获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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