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们拟对《福建省招商活动平台成效评价体系研究与实证分析》课题项目进行市场需求调查,欢迎有意向合格报价人前来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招商活动平台成效评价体系研究与实证分析》课题项目
二、申报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商协会、国际组织、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进行申报。
三、研究目标
招商引资是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区域竞争力的关键抓手,各类招商活动平台也成为对接供需资源、展示投资环境、推动项目落地的核心载体。近年来,福建省投洽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世界航海装备大会、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会、文旅经济发展大会等重大活动平台,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随着招商活动平台日益多元、形式不断丰富,招商活动平台评价标准缺失问题也逐渐显现,急需从传统“看签约金额、数项目数量”的评价向平台全流程服务能力、项目落地转化率、产业带动效应、营商环境优化作用等深层价值的系统评估。同时,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大背景下,对招商活动平台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系统构建一套符合福建实际、可操作、可量化、可比较、可推广的招商活动平台成效评价体系,已经成为推动福建省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
本课题旨在通过系统梳理福建省及国内典型招商活动平台的运行现状,结合多方主体需求,构建一套多维度、多层次的招商活动平台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实证检验,提出优化福建省招商活动平台运行机制、提升招商实效的对策建议,打造“投资福建”品牌,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主要内容
一是梳理现有招商引资平台类别。系统梳理全国及我省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平台现状,重点从功能定位(如综合招商、产业专题、国际合作等)、主导主体(政府主导、政企联合、市场化运作等)、运作模式(线下展会、线上对接、线上线下融合等)等维度,对现有招商引资活动平台进行系统梳理,并予以分类。在此基础上,分析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平台的创新点、优缺点及适用场景,为后续评价指标设计提供分类基础。二是梳理全国各地招商活动平台评价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重点对标国家层面(如进博会、服贸会)及各兄弟省份(如广东、浙江、上海、北京等)具有代表性的重点招商活动平台,收集其在平台组织、项目跟踪、成效评估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与实践经验,剖析各类招商活动平台的优势和短板,总结可借鉴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及数据采集手段,为建立我省招商活动平台评价体系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三是深入走访我省招商平台活动相关方,全面掌握构建招商活动平台评价体系的需求与建议。深入调研投洽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海丝博览会等重点招商引资活动,以及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市具有代表性的重点活动的举办方、参与企业、行业商协会及属地政府部门,通过访谈、问卷、座谈等方式,全面分析掌握当前活动平台运行、成效转化、项目落地、企业满意度等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为指标体系建设夯实实践基础。四是构建我省招商活动平台评价体系并进行实证分析。在前期调研和文献研究基础上,探索构建适合我省实际的多维度、多层次的指标评价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德尔菲法等方法明确各维度及指标的权重,构建科学精准有效的评价体系模型。同时,选取我省2—3个具有代表性的重点招商活动平台(如投洽会福建团、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招商板块等)进行验证分析,检验指标体系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五是全面分析我省招商活动平台的现状。运用构建的评级体系对我省重点招商引资活动平台进行实证检验,全面梳理我省重点招商引资活动平台现状,重点分析其短板弱项(如项目转化率偏低、后续跟踪机制不完善、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等)和比较优势(如对台招商、海丝合作、数字经济特色等),以及面临的外部挑战。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对我省招商活动平台整体成效的系统判断。六是研究提出进一步提升我省招商引资活动平台实效的思路和对策建议。依托指标体系评价结果和典型案例分析,结合当前招商引资新形势新情况(如外资准入放宽、绿色低碳导向、数字化招商趋势等)、我省产业特色和招商优势,以及“十五五”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提升我省招商引资活动平台实效的政策建议,打造“投资福建”品牌,切实提升招商引资实效。
(二)工作要求
(一)课题承担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课题组组成人员的专业结构应合理,符合课题研究需要。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请。
(二)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本次报价须以课题组的形式申请,并经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请。项目不允许挂靠、转包等违反采购法规定行为。
(四)课题组承担课题研究,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课题研究成果(纸质版及电子版),该成果版权归福建省商务厅所有,不得对外发表或出版。
(五)课题承担单位为省商务厅提供相关资料采取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
(六)课题承担单位应对其擅自超越授权范围和权限的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对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引起诉讼或仲裁的,应支付有关费用。
五、项目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8万元(含税),报价应低于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无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工资、项目调研费用、差旅费用、文档印刷费、税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
六、报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材料包括:
1.填报《福建省商务厅课题项目研究申报书》(附件1)(加盖公章);
2.报价人可根据项目服务内容进行报价,项目报价单(附件2)上需注明单位(公司)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提交报价人单位(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课题负责人近三年主要研究成果材料或证明(加盖公章);
5.其他能够证明课题组研究能力的材料(加盖公章)。
(二)纸质报价材料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密封提交(封口处需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信息),一式两份邮寄或直接报送至省商务厅招商协调处处(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1号楼707室,邮政编码350001)。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要求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我厅不予受理。
八、其他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如实填写报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二)我厅将在本次参与报价的单位中,评审确定课题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与我厅签订委托协议,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课题初稿,初稿通过初审后1个月内完成修改完善,形成终稿,提交研究成果。协议签订后先支付项目款项约40%,课题研究结果符合我厅要求并通过验收结题后支付尾款。如课题研究结果不具有应用价值或指导意义,未通过我厅验收,则不予支付尾款。
九、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报价工作自即日起开始,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如用邮寄方式,以快递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福建省商务厅课题项目研究申报书
2.项目报价单
福建省商务厅
2026年6月4日
(联系人:孙骏,电话:联系电话:0591-8757519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